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疑心室友經常出聲音取笑他甚至想對他不利,涉趁夜在自己住的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報復,釀成9人不幸喪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要求重新調查量刑資料等事項,辯護律師仍主張李男本案犯行,不是對9位死者都有殺害的意圖,未達《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罪行」須判死程度,高院更一審今上午宣判,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李國輝(52歲,在押)當時來台已17年並取得我國身分證,事發前半年內有2次在別處縱火紀錄,胡姓男同鄉同情他,收留李男同住於自己在新北市中和區棲身的分租套房,2人還會一起吸食毒品安非他命。
不過李男疑心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在夜間出聲取笑他,進而認為對方預謀要對他不利,李遷怒收留他的胡男,加上2人因吸毒等事爭吵,李積怨爆發,涉在租屋處的3、4樓間潑灑汽油縱火,瞬間蔓延,造成包括胡男在內的9位男女住戶不幸喪生。
李男犯案後迅速逃離並變裝,還打電話試探友人:「聽說有火災?」落網被羈押至今,一、二審認定他犯案心思縝密,也無精神病史,鑑定更確認他犯案時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均依殺人罪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李男在二審審理之初宣稱看不懂也聽不懂中文,不過律師表示李男聽得懂中文,只是表達不出來,被害人家屬當庭臭罵李男:「裝蒜!」指李男在一審時,中文的聽、說能力好得很,李激動露餡用中文揚言:「我不怕死!」但辯論終結時改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法官怎麼判都可以!」還自稱抄佛經懺悔。
李男沒對二審判決上訴,法官依職權替他上訴,最高院認為二審漏未讓李男與律師對量刑資料充分表示意見,也沒查明李男本案出於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據此發回更審。更一審審理時,李男透過法院安排的緬甸語通譯,宣稱僅在緬甸當地學過一年多的中文,不過庭訊時,李男能唸出自己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還能區別生日年份是指「民國」,有時不待通譯的翻譯,就直接對法官的提問答稱:「沒意見!」
辯護律師指稱本案李男縱火造成9人死亡,「確實蠻多的」,但是否構成「最嚴重罪行」,有斟酌餘地,應考量李男犯案時,有無受到吸毒造成的幻聽等精神症狀影響、不該判死。律師更指房東違法改裝套房隔間、沒使用防火建材,「應可鑑定有多少責任須由屋主負擔!」
公訴檢察官批辯護律師企圖轉移焦點成「如果屋主遵守建築規則,就不會釀成重大傷害」,但本案不是意外、而是遭縱火,律師的主張有如「「開車故意衝撞行人,卻檢討行人道寬度夠不夠、該不該設置」,檢方並反問辯護律師:「本案房屋若都合格,被害人能否逃生?」
本案一位張姓死者的弟弟,出庭批李男僅因個人恩怨、不顧整棟大樓住戶安全,「若不判死,社會公平正義何在?」他事後受訪痛罵李男在屋內唯一的樓梯口放火,「火勢一下子就那麼大,就算神仙都跑不出來啦!」且李男至今沒道歉、沒賠償,「我只要他判死刑就好!殺人償命啦!天經地義的事情!」(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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