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17歲女高中生指控,去年3月間深夜帶狗散步,林姓男子上前搭訕並幫忙遛狗,卻從後環抱她猥褻襲胸,她怒斥要報警,林男故意解讀「抱緊」不放手,所幸愛犬機靈飛撲林男,才讓她趁隙逃脫。但由於女高中生在警詢和偵訊時對猥褻的部位和過程說詞不一,監視器畫面又拍下2人態度從容分開,新北地院因此判決林男無罪。
女高中生提告,去年3月23日深夜,她牽著愛犬到仁愛公園遛狗, 遇見林姓男子,林男她以為林男也是愛狗人士,兩人交談數分鐘,她也讓林男牽狗到附近走動,但林男開始詢問她是不是學生、年齡、身高等私人問題,她不想再攀談,要求交還狗牽繩。
林男趁機靠近她,想親她的臉頰,她閃開後,林男又從後面環抱住她,她成功掙脫,林男再次從後環抱她,她斥責再碰她就報警,林男故竟解讀成「抱緊」,反而抱更緊不放手,並摸她的肚子和胸部,她的狗狗發現不對勁,撲倒林男,她和狗狗即趕緊離去,林男還在後尾隨,追問她的名字。
但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猥褻女高中生,並解釋,他當天去公園運動,看見女高中生的小狗坐在長椅上,覺得很可愛,他上前跟小狗玩並和女高中生聊天,他們一起遛狗往公園的門口走,過程中小狗一直往前衝,女高中生重心不穩,他問要不要牽手幫忙,女高中主動把手伸向他,他們牽手走到門口,女高中生告訴他住處的方向,兩人即道別分開,他則慢慢走到旁邊借YouBike。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兩人道別時態度從容,而女高中在警訊時指稱林男摸她的頭、背和大腿,沒有提到胸部和肚子,另外,女生高中生指控被二次從後環抱,那一次斥責林男表示要報警、那一次狗狗撲向林男、林男究竟有無跌倒及兩人有無或何時牽手等,女高中生的指述不一。
此外,林男可以指出女高中生的住處,也知道女高中生就讀的學校,法官指出,沒有證據及無法單憑女高中生的指述認定林男有猥褻犯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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