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72公分身形纖細的高等法院女法官文家倩,是法界出名的美女,平常喜歡穿裙裝的她,上周四(19日)在北市捷運大安站搭手扶梯時,竟遭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摸臀,她當下斥喝對方:「你摸我!」並請旁邊女路人協助報警,最後男子道歉並捐款數萬元給婦團,文法官因此給他自新機會,沒有提告,這也是近3年來,文法官第4次遇到鹹豬手襲擊。
文家倩是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台大法律系財經法組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曾在新北檢、北檢擔任檢察官,2015年轉任台北地院法官後,就接到太陽花318佔領立院案。
《蘋果新聞網》今在文法官午休時間訪問她,她無奈表示近3年來已經4度搭捷運被性騷擾,前2次是在捷運車廂上,有男子故意碰她腿部、手部,她站開一點,對方又靠過來,於是她閃到別的車廂。
第3次是去年發生而且情節誇張,文法官在捷運大安站搭扶梯往上時,身後一名男子伸手摸她臀部而且還往裙內探去,「這次蠻嚴重的,我愣住了,一恍神他已經跑掉,之後我心裡不舒服了好一陣子,所以決定如果再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報警。」
不料她真的又遇到這種事,上周四這次也是在捷運大安站搭扶梯,「他隔著裙子摸我大腿到臀部這一段,我轉頭問他『你在幹嘛?你摸我!』他沒回應,我就說『我要報警,你不准走』,然後請路過的女生幫忙報警」。
文家倩表示,到了警局後,這名男子矢口否認摸臀,但監視器畫面顯示他確實貼在文法官身後,「不承認有用手摸我,辯稱可能是雨傘碰到,但願意道歉,我要求他捐款給婦女團體,他立刻同意」。文表示,警察在處理時有問她職業,她據實說:「法官。」鹹豬男聽到,身體震了一下。
文家倩建議,遇到鹹豬手時,先出聲制止並把人攔下來,然後請現場路人協助報警、作證。文坦言,因為搭捷運而遭遇4次鹹豬手襲擊,對她確實造成陰影,「我現在只要搭手扶梯會先看後面是男的女的,如果是男的,我會稍微側著身體防備。」
文以自身經驗呼籲:「一定要報警才可能嚇阻這種人,讓他不敢再犯,如果我們希望自己和孩子生活在安全的環境裡,一定要勇敢主張自己權益,才能保護其他女性安全。」(丁牧群/台北報導)
◎文家倩今把事發經過及感觸寫在臉書上,以下是全文:
上周晚上下班時在捷運站遇到性騷擾,這是近幾年第四次在捷運發生類似狀況,前三次都因為嚇到、愣住而沒有立即處理或趕著回家而沒有攔下行為人,事後覺得很後悔,這次我不姑息,下定決心要報警,即使知道報警後的程序會拖延很久,無法早點回家陪伴孩子,我還是決定要給行為人一個警惕。
因此,我當場攔下行為人,請路人陪同我至捷運站詢問處報警,並立即調閱觀看監視錄影畫面,到警局後,我要求行為人捐款給婦女團體,我就不提出告訴,行為人當場答應,我就先以備案處理,行為人這週也已捐款完畢。我並非一定要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也不是要索取賠償,只希望行為人藉由這次教訓懂得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以我近幾年在捷運站遇到性騷擾的次數,可以想見性騷擾的犯罪黑數和潛在被害人遠多於地檢署和法院所收到的性騷擾案件;以我擔任司法人員、辦理婦幼、性侵案件多年,前幾次遇到性騷擾時都手足無措、未能及時反應,可以想見一般女生被性騷擾時通常也無法立即反應或報警處理,而讓行為人食髓知味,不斷再犯。
女性的一生中多多少少都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或許因來不及反應而讓行為人逃逸,或許進入訴訟程序卻因蒐證困難而無法將行為人定罪,導致被害人在性騷擾事件中,經常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潛在被害人因而無法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但在一個性別意識健全平等的社會,女性不該因擔心受害而不敢自由行動或搭乘交通工具,因為這是個人行動自由的一環;女性也無須自責因自身穿著而招致犯罪,如何穿著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他人應當予以尊重;女性更無庸因成為被害人而覺得羞恥或遭人指點,真正該覺得可恥、該受責難的人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
因此,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女性應當挺身捍衛自己的權利,也藉此保護其他潛在被害者的安全(男性為被害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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