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工運大老性侵女助手 還怪她「優秀又漂亮」害犯案

出版時間 2020/03/26

工運大老賴萬枝2014年受邀參加一場2天一夜的勞工教育活動,涉酒後用指頭性侵陪他出席的一位得力女助手、還咬傷她酥胸,得逞後竟怪罪女方「太優秀而且很漂亮」害他犯錯,賴男挨告一概否認,高院二審今駁回賴男上訴,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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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運大老賴萬枝(中)涉性侵女助手,今被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翻攝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官網

賴萬枝(67歲)先前常代表勞工、女性等弱勢族群爭取權益,被視為工運大老,曾入選民進黨2012年不分區立委名單,原本形象清新。本案發生於2014年6月12日,賴男時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受邀到南投參加某銀行工會舉辦的2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

本案被害人當時是賴男得力助手,陪賴男出席這場活動,晚餐後眾人小酌唱KTV,被害人陪總會秘書長先回自己房間拿取借放的物品,賴男主動提議前去探望,趁眾人將已不勝酒力而癱睡的秘書長扛回房之際,假裝離開但關門躲在被害人房內。

也喝了幾杯酒的被害人,聽房內一片安靜,以為大家都走了,放心躺在床上休息,不料賴男從角落竄出,涉撲到她身上又親又摸,咬破她酥胸還用指頭性侵得逞,被害人又痛又驚嚇,想呼救就遭賴男用嘴堵住,想掙扎反遭賴男越壓越重,直到賴男用手指侵犯她,被害人鼓起全力推開賴男大喊:「你給我走!你給我滾!」

賴男賴著不走,涎著臉反覆推稱「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因為妳太優秀了,而且長得很漂亮」等語,被害人幾乎要被賴男的跳針狡辯給搞瘋,等賴男講累自己離開,她連忙鎖門瑟縮,隔天力持鎮定完成出差任務,撐到回程的車上,才用LINE向坐在鄰座的秘書長告知遭賴男侵犯還受傷。

由於回程隔天是賴男女兒的文定之日,被害人幾經思考,第一時間沒報案,直到同月16日因急性心裡壓力反應就醫後,才驗傷提告。賴男到案否認躲在被害人房裡、也絕對沒非禮被害人,反指被害人當場沒呼救、事後沒立刻報警,提告的指述誇大、前後不一致。

不過法官查明,事發同月的24日,賴男與被害人及總會秘書長商談此事時,當場表明「我真的要跟妳道歉」、「我犯錯,我要承擔,我一定面對」、「賠妳多少,這都不是問題,重點是要讓妳的傷害降到最低,然後趕快恢復正常才重要」等語,毫無斷然否認或澄清。

此外,法官指被害人自稱乳頭遭賴男咬破流血、冒著乳頭被咬爛的危險而奮力推開賴男,雖可能是在慌亂中過度放大痛感而產生誤認,但她驗傷確實驗出0.2公分乘以0.2公分的裂傷,且為一周內造成,儘管沒留下齒痕,不排除因事隔4天才就醫所致。

法官並指被害人事發後一直到同年10月底,持續因創傷後症候群出現憂鬱、焦慮、逃避等負面情緒而到身心科門診治療,加上她向秘書長透露此事時,表明「不會原諒他(賴男)」、顯現情緒激烈,符合受性侵的反應,而當晚扛走酒醉秘書長的總會幹部,都說沒印象賴男有無一起離開被害人房間。

法官認為被害人平時敬重賴男,事後沒立即報案,可能出於惶恐羞憤、擔憂議論加上人情考量而選擇沉默,並非杜撰誣賴,據此認定賴男以強暴手段侵犯被害人、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到案一再狡辯、毫無悔意,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高院今駁回賴男上訴,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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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44
更新時間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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