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惡房東」的張淑晶與友人黃鐸2014年間向范姓婦人承租一棟房屋,卻大興土木改裝成多間套房出租,因此挨告毀壞建築物、詐欺等罪,檢方認為張淑晶非但沒有毀損,還將原本屋況不佳的房子裝修到合宜人居,去年將2人不起訴後,張女反告范婦及其兒子羅織罪名刻意陷她於刑罰,涉犯誣告罪,但新北地檢署認定范家母子無不法,今將母子倆不起訴。
全案起因2014年7月間黃鐸委任張淑晶向范婦租下中和區連城路一棟房屋,租約為期10年至2024年止,他卻和張淑晶大興土木,將屋內隔間、衛浴、3樓陽台主牆與女兒牆等設施都拆除,將房屋改裝成多間房間分租出去。
范婦得知後,提告張淑晶、黃鐸涉犯毀壞建築物、毀損、詐欺等罪嫌,更指控張淑晶等人擅自拆牆搭鐵皮屋,導致被認定為違建遭拆除。
黃鐸辯稱他本來租屋是要做辦公室或宿舍,是范婦兒子的親戚一直擾亂,害他不能做辦公室,才把該屋隔間出租,但都是用現有的格局去隔間,而且簽約時就已經告訴范婦會裝潢與變更格局,范婦也說沒關係。
張淑晶則辯稱,該屋本來就破爛不堪,拆牆隔間等工程是為了讓人可以住,且3樓一直漏水,是范婦不願理會,要她們自己處理,范婦從一開始就知道她們有在施工,還到該屋現場看過10多次。
檢察官認為,范婦針對毀壞建築物部分,在2016年間就曾首度提告,當時調查結果認定該屋本有嚴重屋況問題,在張淑晶等人修繕過後,已足以遮風避雨並適合人居,且該屋本就被新北市府認定為違建而依法列管,並非張淑晶等人故意讓拆除大隊到場拆掉違建部分,將全案不起訴,范婦聲請再議,結果也是不起訴。
張淑晶獲不起訴後,反告范婦及其兒子明知案發時房屋仍有多人進出,並無遭到毀損的跡象,卻只因雙方嫌隙心生不滿,為了讓她受到刑事處分,而多次提出告訴,范家母子已涉犯誣告罪。
但檢察官認為,范家母子僅是依正當合法救濟程序,對先前兩起案件的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與誣告罪的「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要件不符,且該屋確實有被張淑晶等人拆除隔間變更為出租套房等狀況,范家母子最初提告內容並非全然無因,今將母子倆不起訴。(饒偉生/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