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為還未享受「出租女友」即結束。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純情的年輕男子,去年間在通訊軟體LINE認識王姓女子,女子自稱是「出租女友」3小時收費6千元,可以陪看電影、逛街,男子開心帶王女看電影,但電影結束連手都沒摸到,「女友」即離去,男子認為女子沒有待滿3小時,怒告王女和收費的店長涉犯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並非收錢完全不辦事,以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受害的男子年僅20歲出頭,模樣老實,男子指控,他在LINE上意外和王女加好友後時常聊天,王女自稱是出租女友,可以陪男子吃飯、看電影等,男子被王女清純的照片吸引,相談甚歡,男子詢問要如何約王女見面,王女要求男子到師大附近的一間工作室當面付款給店長,就可以和她獨享兩人時光。
去年間,男子依約到工作室付款,雖然覺得3小時要價6千元,價格不斐,但他見王女一雙杏眼可愛模樣,值得嘗試出租女友的特別服務,付費後開心帶王女看電影,結果看完電影,王女就說陪伴時間結束揚長而去,男子覺得時間未滿3小時,憤而提告王女和店長涉犯詐欺罪。
男子應訊時指控,兩人只有見面、看電影,期間他連女子的手都沒牽過,還沒享受到「體驗女友」的感受就結束了,讓他很不是滋味,而王女挨告後則決定退款,雙方和解。
檢方認為,王女收費後,確實有陪男子看電影,並非收錢不辦事,至於時間有沒有滿3小時,男子也提不出詳細資料,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王女和店長。(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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