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流浪犬卻偷宰吃下肚 苗栗3惡男改判有罪

出版時間 2020/03/24
邱姓叔姪曾於海邊抓狗被人當場制止。資料照片
邱姓叔姪曾於海邊抓狗被人當場制止。資料照片

苗栗男子邱坤豐等3人被控2018年間,認養10幾隻流浪犬假裝用來看守雞舍或送人、其實全數宰殺吃下肚,涉犯《動物保護法》宰殺犬罪嫌,一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3人均無罪,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定檢警查扣的一條「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就是其中一隻被領養流浪犬慘遭邱男等人殺害的證據,今改判3人各5月到6月徒刑、併科罰金各25萬元到27萬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同樣愛狗護狗的苗栗「陳愛媽」陳淑娟與新竹美魔女畫家「丸子」,2018年3月間先後發現邱男(70歲)與姪子在苗栗苑裡漁港附近的防風林,架設「山豬吊」陷阱捕捉流浪狗,並在新竹、苗栗的動物防疫所共領養10多隻流浪狗,宣稱用來看守雞舍或送人,其實全都宰殺吃光,「丸子」在自己的粉絲團揭發,氣憤表示:「我一定要替牠們討公道!」

苗栗檢警獲報,發現邱男和姪子光是2018年上半年,就在苗栗動物防疫所領養共10隻流浪犬,防疫所起疑,儘管邱男宣稱狗兒走失或因腸炎、中毒死亡,防疫所仍不准邱男再來領養。檢警直覺事情不單純,查出邱男將這10隻領養的流浪犬,涉以每隻200元到300元的代價,賣給一家工廠老闆莊金樹,再由莊男交給越南籍男子阮維書在莊男住處宰殺。

檢警搜索莊男住處,發現一個被剁下的狗頭和2根腿骨,現場還有許多狗毛、染血的「血跡碗」、「血跡鍋」和刀具、項圈、牽繩等物,檢方起訴邱、莊、阮3人涉犯《動保法》,邱的姪子不知「假領養、真宰殺」的內情,沒被送辦。

邱男3人到案均否認殺狗,邱男辯稱沒吃狗肉的習慣,他替莊男領養5隻流浪犬、莊給他油錢共1000元,莊把狗弄丟了、與他無關,其餘領養的流浪犬,他交給養雞的李姓朋友飼養。莊也堅稱自己不吃狗肉,領養的流浪犬有的死了、有的跑了、有的送給外勞,他沒犯罪。阮男說在越南家鄉習慣吃狗肉,但在台灣只養狗不吃狗,更沒有殺狗。

一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查扣的獸骨雖顯示屬於不同的3隻狗,但現場還有野豬或家豬的毛髮血跡,而「血跡碗」、「血跡鍋」內的血跡種類太多,無從證明邱男3人在此宰殺領養的流浪犬,判邱男3人均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比對邱男於2018年1月16日到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領養一隻「配戴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的流浪犬照片與文件,和檢警在阮男手機內找到的動物屠體照片等資料,以及在莊男住處查扣的一條「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認為就是這隻被領養流浪犬遭邱男等3人宰殺食用的證據。

二審認為狗兒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邱男等3人無視《動保法》規定,恣意宰殺犬隻供人食用,對保護動物的善良社會風氣影響甚為巨大,惡性不輕、手段兇殘,不能輕縱,今改判邱坤豐、莊金樹各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15萬元並各併科罰金25萬元,阮維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27萬元,阮男並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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