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2017年11月遭男子李國輝縱火釀9死慘劇,李國輝一、二審均遭判死刑,檢警另外查出,遭縱火的公寓4樓及5樓的頂樓加蓋,被房東連秋香隔成28間約4坪大蝸居出租,且全以木板隔間,也無消防、排煙設備及逃生空間,走道狹小到只允許一人通過,導致火災發生後,煙熱無法消散,使7名房客因此不及逃生,遭濃煙嗆死,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連女。
連秋香向《蘋果新聞網》難過表示,自己也是被仲介騙才購買這層樓,還花了4千萬,原以為會都市更新改建,卻因有住戶不願而沒有都更,目前都還在繳貸款。對於死者也是感到相當難過,不過追究責任應該是放火的嫌犯才對,「況且我跟這名嫌犯也沒有仇恨,被害家屬應該要找縱火的嫌犯求償,相對我也是受害者」,她並表示並不知道自己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連秋香2015年為了貸款方便,以配偶、子女以及媳婦名義,向房仲以4千萬買下中和某處公寓63號2至4樓、同址65號4樓及其頂樓加蓋建築物,另增設室內梯及電梯間,總計隔出41間套房出租。
按消防法令,連秋香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並會同消防機關審核消防設備通過許可,確認無消防安全疑慮後,才能對外出租,連女也應注意公寓若發生火災,煙熱恐因煙囪效應往上竄升,致危害範圍擴大,但連女沒做排煙設備,也沒通過檢查,為了收租逕自對外招租。
其中一名有多次縱火紀錄的房客李國輝,2017年11月晚間在公寓3樓往4樓樓梯平台處,潑汽油縱火,火勢引發的濃煙透過樓梯、電梯槽竄升至5樓,蓄積在4、5樓走道處天花板,因公寓對外窗都設在套房內,濃煙無法消散,旋即往地板下壓並迅速往各套房擴散,消防人員雖於10分鐘內到場搶救,但仍有7人因不及逃生而遭嗆死。
檢察官將案件送警大鑑定,警大指出,由於該公寓4樓通往5樓的樓梯無遮掩,導致煙熱由起火處蔓延至5樓,連女若有於4、5樓間加設可關閉之樓梯門,可明顯降低煙熱蔓延情況,且模擬結果顯示,起火點周遭溫度在火災發生20秒內即高達260度,除非房客在起火時立刻發現並逃生,否則都會受困房內。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連秋香長期疏忽、未遵循法令裝設公寓排煙、逃生設備,也未通過消防機關審核,最終害7人於火災發生時不及逃生,因吸入過多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併高溫灼傷而死,今將她起訴。(饒偉生、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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