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聯繫小黃運將欲付清車資,遭對方索賠2萬元,因無力負擔而挨告。示意圖
北市一名季姓女子去年醉醺醺在林森北路搭計程車返家,坐到一半突然開門下車,不僅沒給車資,還在大馬路上對追趕她的運將連譙5、6次「幹○娘」並作勢要揍人,事後運將要季女賠償2萬元,雙方談不攏而鬧進警局,運將告季女涉嫌詐欺與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季女涉罵三字經的行為,至於沒付車資被控詐欺部分,檢方認為是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30多歲的季女,外型婀娜多姿,去年10月8日凌晨已喝了好幾攤,當天上午8點多,她在南京東路、林森路口攔搭一輛計程車要回家,不料車子開在林森北路上沒多久,運將停等紅綠燈時,季女突然逕自開門、搖搖晃晃走下車,運將急忙停車衝上前攔阻季女索討140元車資,季女子打開皮包看一眼,發現沒帶錢,懶得理會運將、想要走人。
運將不讓她走,季女當街破口大罵運將「幹○娘」,連罵了5、6次,還不斷揮舞手臂作勢要攻擊運將,但她實在喝太醉,沒打到任何人,反而自摔受傷,季女起身表明身上沒錢、事後再付,和運將互留電話號碼離開。2天後雙方聯繫,運將認為季女坐車不付錢還罵他三字經,要求季女賠償20000元,季女自稱只有5000元,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由於金額喬不攏,運將對季女提起詐欺、公然侮辱等告訴。
季女到案後辯稱並非意圖搭霸王車,而是喝太醉不知皮包裡沒錢,事後她主動聯絡運將要還錢,但對方要求20000元,超出她的負荷,不是她不付。至於對運將飆罵三字經一事,季女說喝太醉、不記得。檢方認定季女辱罵運將的事證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但檢方指季女一時沒錢而欠付車資,事後主動連絡運將要還錢卻無法達成和解,並非故意賴帳,因此將她所涉詐欺罪嫌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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