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秦有明2018年在自家菜園露天燒雜草,沒徹底熄滅殘火就離開,沒想到,大風吹燃餘燼延燒一旁住家與汽車修理廠,導致600萬的保時捷跑車等共4輛轎車付之一炬,秦男認錯並賠償部分被害人,高院指秦男多次露天燒雜草不聽勸,日前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加重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秦男於2018年7月4日上午6時許,在北市北投區承德路自家菜園整理樹葉、雜草與垃圾後,就地點火露天焚燒,等了一會兒見已無火光,他沒翻動確認殘火是否徹底熄滅,逕自騎機車離開,不料當天風大,吹動餘燼復燃,火勢迅速沿著可燃物一路燒進菜園旁的4戶住家與鐵皮廠房。
一名清潔隊員正好在附近掃馬路,納悶頭上怎麼不斷飄下落灰,抬頭驚見起火,趕緊打119報案,警消到場灌救約1小時撲滅,幸無人傷亡,但受波及的四戶損失嚴重,其中一家汽車修理廠內停著負責人的600萬保時捷愛車,還有客人送修的BMW、福斯等3輛轎車,連同廠房與廠內輪胎、鋁圈、油品等物都被燒光,保時捷只剩車殼。
秦男到案認錯,賠償汽修廠負責人等3位受害人共230萬元達成和解,但與其他被害人談不攏賠償金額而破局,一審認為秦男犯後態度尚佳,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方上訴認為一審判太輕,主張秦男跟事發現場周圍鄰居早有嫌隙,應查明是否有縱火報復的主觀犯意。高院審理認為,消防局鑑定確認秦男是在自己菜園裡一株芭蕉樹旁燒雜草,位置並非緊靠周邊住家廠房,無從證明有縱火的犯意與行為。
不過高院認為,秦男常在菜園露天焚燒樹葉雜草,事發前已多次被鄰居勸阻,卻不顧危險,又沒確實熄滅火源而釀成本件意外,且延燒範圍廣大、造成財產損失甚鉅,一審量刑確實過輕,加上秦男仍無法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日前加重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的金額提高為36萬元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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