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爆巨量旅遊糾紛 「公道伯」幫喬忙翻天

出版時間 2020/03/19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在政府昨宣布禁止旅行社出團前,許多民眾就取消國外旅行計畫,衍生出違約金過高等糾紛。近1個半月來,消基會在全國接到近1500件諮詢、申訴案,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室則受理150件申訴。兩單位指出,消費者取消行程須依法賠償旅行社,除非政府宣布該地區為疫區,才能只給旅行社行政規費及其已支付必要費用。不過若旅行社拿不出單據佐證又扣款,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

義大利威尼斯是武漢肺炎的重災區。辛啟松攝

台南市陳小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表示一家四口預計6月底到歐洲捷克自由行,年初就向旅行社購買機票加飯店。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小孩的學校延後開學,導致暑假延期到7月,再加上捷克當時疫情僅列為1級,但她取消行程卻被旅行社扣了5%的旅遊賠償費用,已向消保官室申訴。
 
根據消基會及消保官室統計,旅遊糾紛類別包括團體旅遊退費比例、機加酒、轉機機票糾紛,遊學團機票及郵輪退費等。除了延課所產生的退費糾紛外,一般旅客因為恐懼疫情,出遊興致大幅降低,也是旅遊糾紛類型。
 
台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楊璿圓指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旅遊糾紛,可以「政府是否宣布疫區」來分成兩類。若政府宣布該旅遊地區為疫區,像是觀光局禁止旅行社出團,這是「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旅行社可扣除行政規費及已支付必要費用,但須出示單據。
 
她表示,很多消費者要求業者交出支出明細,但對方拿不出來,消費者可向消保官室申訴。消保官會請業者提出法源依據及單據,最後多半都能順利因應。
 
楊璿圓說,陳小姐的案例屬於第二種,因旅遊地區不是疫區,或外交部僅將該地區列為黃色或灰色警示,這時消費者若想要解除旅遊契約,除了須給旅行社行政規費和已支付費用外,還得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賠償,基準是旅遊開始前第41日前,賠償旅遊費用5%,31日前賠償10%,21日前賠償20%,2日前賠償30%,前1日賠償50%。

消基會雲嘉南分會總幹事吳正儀指出,1月20日至3月11日,全台接獲將近1500件諮詢、申訴案,雲嘉南分會則接獲175件旅遊糾紛諮詢、申訴案,其中電話諮詢152件,現場諮詢20件,正式書面申訴3件,2件已經和解,1件處理中;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室近期受理150件旅遊糾紛申訴,多數在第一階段就達成和解,目前僅25件調解中。
  
楊璿圓說,部分遊學團跟郵輪旅程,都是每年固定時間開團,當這次武漢肺炎疫情爆發,業者只願意提供延期申請,也就是鼓吹消費者不要退費,明年再參加,但消費者堅持全額退費,這也是雙方喬不攏的狀況。(辛啟松/台南報導)

消基會雲嘉南分會總幹事吳正儀說,許多遊客對旅行社扣除手續費有意見。辛啟松攝
義大利米蘭也是武漢肺炎疫情重災區。辛啟松攝
義大利威尼斯是著名觀光景點。辛啟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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