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武漢肺炎確診病例破百後,各賣場發生民眾搶購罐頭、泡麵等民生物資恐慌,律師黃書瑜指出,若有業者為了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或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須用品,將涉犯《刑法》妨害農工商罪,最重可處3年徒刑,而法務部今也指示各地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隨時啟動。
律師黃書瑜指出,民眾「搶購」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並無刑責,但若是業者藉此「商機」意圖哄抬物價而囤積特定的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可能涉及《刑法》第251條,最重可處3年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黃書瑜也表示,《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罪所指的物品包括: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或是農業、工業必須物品,及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目前行政院僅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和外科口罩是生活必需用品,因此若業者囤積衛生紙、衛生棉等生活物品,基本上無法可管,僅能道德譴責。
另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也規定,經疾管中心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包括一般醫用口罩、手術口罩、N95口罩、酒精、額溫槍、乾洗手等,若囤積或哄抬物價,違反該條例規定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公平交易法》雖然也規定,具有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若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法決定商品價格等聯合行為,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40條,最重可處5千萬元罰鍰,若經行政處罰後再違反才會涉及刑責,最重可處3年徒刑。
法務部今指出,各地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與各地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權責機關聯繫,共同了解及應處。
台中地檢署民生專責主任檢察張文傑表示,聯繫查緝平台密切掌握各民生物資供應和物價波動,至於物品價格和囤貨多少才會涉法?張文傑表示,必須就個案認定。(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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