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下遺囑,指名遺產單獨由二房獨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繼承,2016年過世後大房3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傳2名遺囑見證人長榮集團副總裁柯麗卿、法務長戴錦銓作證,2人竟稱遭不明人士跟蹤、噴辣椒水、持棍棒盯哨等,認為出庭恐有安全疑慮,拒絕出庭,結果遭法院各裁罰3萬元還險被拘提,最後才出庭作證,而2人證詞也成為法院判張國煒勝訴的關鍵。
台北地院家事庭為審理這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案,去年5月、8月通知柯麗卿、戴錦銓出庭作證,沒想到柯以有要事在身無法到庭,戴則以剛回國行程難以挪動等理由表示不克出庭。
法官質疑柯麗卿、戴錦銓拒絕出庭的理由太過空泛,不符正當理由不到庭所指的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事故、緊急公務、非因過失不知通知送達、罹患疾病已達不能到場程度等狀況,認定2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屢行作證義務,不僅藐視法庭還影響案件審理,裁罰最高罰緩3萬元,並下通牒,命兩人10月到庭應訊,若仍不到,將處6萬罰緩並拘提2人。
柯麗卿、戴錦銓仍不願出庭,分別提出抗告,說出不便出庭的確切原因,柯麗卿稱因曾在住家附近遭人蓄意噴辣椒水攻擊,擔心出庭安全難獲確保,希望改以提出書面陳述。戴錦銓則說,當時遭不明人士於公司及住家跟蹤,並有人持棍棒盯哨,對出庭作證安全有顧慮,希望更改訊問地點。
但高院不埋單,認為依司法院頒布的相關要點,證人到庭作證若有危害安全之虞,得向法院請求適當保護措施,如以遠距訊問等方式進行,北院雖未告知2人可聲請遠距訊問,但已明確告知2人若有安全疑慮,可提前到庭並請求法警協助,因此認定2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作證,去年10月裁定抗告駁回。
柯麗卿、戴錦銓為了避免遭拘提,最後終於妥協,去年12月同意出庭作證,並做出對張國煒有利的證詞。
戴錦銓證稱,2014年12月張榮發的秘書通知他與柯麗卿等人當遺囑見證人,當時遺囑已製作完畢但未密封,是由他聯絡楊姓公證人至張家完成密封程序。
柯麗卿則證稱,遺囑做成時她不在場,她到張家時,看見張榮發坐在輪椅上,整體狀況看來還OK,公證人當時一字一句唸出遺囑內容,張榮發也有點頭確認是他的意思,公證人隨後將遺囑密封,她與其他見證人就在信封上簽名。
家事庭法官依據相關人等證詞與物證,認定張榮發遺囑符合密封遺囑要件,應具遺囑能力,判張國政敗訴。(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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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09
更新時間 18:06 ( 新增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