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生前曾說遺產全部捐公益。資料照片
張榮發遺囑官司一審宣判結果出爐,二房四子張國煒大勝,有網友翻出張榮發生前佳言錄,指他2012年曾公開宣示「身後所有財產捐基金會做慈善」,難道可以不算數?對此律師周依潔表示,身後財產全捐或許是張榮發當時的心願,但並未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做成遺囑,因此他過世後,法律上還是要依照最終有效的遺囑內容去執行,只是若打完三審,恐怕拖5年才會確定。
周依潔說,張榮發遺囑中指定身後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全給二房獨子張國煒,「這就是用遺囑來指定應繼分,只要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她表示,法律上的應繼分,指的是每個繼承人依法可以分到的遺產,特留分則是法律保留給繼承人在應繼分範圍內不受指定遺囑侵害的部分。以張榮發案來說,若繼承人包含張國煒在內有6人,應繼分就是每人1/6,特留分則是法律保留這1/6的一半,也就是1/12分給繼承人,不會受到指定遺囑的侵害。
「如果張榮發沒有指定遺囑,張國煒跟其他繼承人就都各得1/6,現在遺囑要給張國煒全部,其他繼承人怎麼辦呢?依法他們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就是5個人各1/12,張國煒則是拿到7/12。換句話說,寫遺囑不能保證遺產百分百全給張國煒,但還是比他原本的應繼分多得多。」
周依潔說,類似這種豪門爭產官司,耗費時間需視爭執項目與內容而定,如果僅單純爭執「遺囑是否有效」,通常打到三審定讞可能需要3至5年的時間;若爭執項目更多問題更複雜,例如要合併處理分割遺產、請求特留份等,那官司纏訟時間可能會更久。(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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