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賴良洲2018年在選舉時,以價值240元的「蘋果禮盒」向3名選民賄選,刑事部分,依違反《選罷法》,一審判3年,褫奪公權5年,但二審認為240元禮盒,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民事當選無效部分,一審判賴勝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認定賴有自白認罪,判賴當選無效確定。
判決指出,賴良洲於2018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宜蘭縣議員,並順利當選。但後續賴遭控拜票時,用240元的蘋果禮盒賄賂3名選民。經宜蘭地檢署提起公訴,同選區的議員候選人林金龍也提告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駁回當選無效之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賴良洲在警詢及偵訊時都承認行賄投票,且有律師陪同,過程中,甚至一度停訊與律師討論案情後,才自白認罪,因此,法院認為這是選擇性認罪,其認罪自白具任意性,可以採信。
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指出,賴良洲確實有贈送選民蘋果禮盒,且有說出「拜託投票支持」等語,後來在法院審理才翻供,因此翻供之詞不足採信。
高院認為,蘋果禮盒一盒240元,但賴一次購買多盒,原價應為一盒500-700元,因此要以客觀市價為標準。法院認為,《選罷法》就是為維護選舉公平性,同為候選人,賴有贈送禮盒,其他候選人沒有,因此足以認定對於投票意向會有所影響。
至於刑事部分,依違反《選罷法》,一審判3年,褫奪公權5年,但二審認為,雖然賴良洲在贈禮時,曾說出「拜託幫忙」,但難以認定有期約或交付賄賂的情節,且240元禮盒,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也難以認定構成對價關係,改判無罪。
在當選無效之訴中,高等法院合議庭也特別針對刑事無罪部分加以描述,合議庭指出,刑事判決的事實認定在民事訴訟中裁判時不受拘束,縱使刑事二審改判無罪,但民事訴訟是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所做的判決,就算與刑事判決不同,也依法有據。因此合議庭判賴良洲當選無效,不得上訴。(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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