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摸男學生大腿 遭記大過提告喊冤敗訴

出版時間 2020/03/1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北市某國中王姓女老師前7年前涉嫌對國一男學生摸大腿、搭肩、拍背,遭性平會認定成立性騷擾,並記一大過。王師不服,提起申訴、申復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性平會與教師考核會決議合法,判王師敗訴。

王姓女老師於2013年擔任該名國一男學生的輔導老師,2015年已退休,她因在輔導男學生過程,涉嫌對學生搭肩、拍背,甚至有摸大腿等行為,因此被校方記一大過。王師提告喊冤,否認搭肩、拍背等行為,她表示縱使曾發生過,也是因為該生從中國轉學來台念書,就學期間曾發生離家出走、放學後疑似跟蹤女同學等行為,她身為輔導老師,基於關心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出於善意可能拍觸到肩、背,沒有性意味,因此不構成性騷擾。

她並主張校方認定性騷擾的調查報告有瑕疵,且該學生與學生父親在調查報告的證詞有出入,學生父親稱王師對學生摸耳朵、搓手心,但學生自己起初未提到這些,後來再度調查時才又出現這些話,顯然是加油添醋的情節,要求撤銷記過處分及申訴決定。
 
挨告的校方則表示,教師考核會認定王師符合「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決議記一大過,但該考核未改變教師身分,也沒有影響薪資,因此難以認定對王姓教師有何重大影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性騷擾調查程序及組織都合法,並審酌性平會委員曾指出,該師擔任9年的輔導老師,又是男學生的輔導老師,的確不該有搭肩、摸背的行為,因此才決議成立性騷擾,並對女老師記一大過,因此判王師敗訴。還可上訴。
 
此外,男學生及其父母另對校方、王姓女老師及另名李姓導師提起民事國賠訴訟,指控王姓女老師涉嫌於2013年對男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時,逼問他關於跟蹤同學、性騷擾的情事,同時以言語、動作性騷擾該生,更強迫該生要在全班面前向女同學道歉,且王師事後仍不斷騷擾該生,導致該生以頭部撞桌子自殘,拒絕就學,確診為「創傷後壓力障礙症候群合併憂鬱情緒」,至於李姓導師則被控曾因這名男學生作弊,公然辱罵他,甚至不當體罰他半蹲30分鐘,兩名老師和校方遭男學生和父母求償660餘萬,並要求張貼道歉聲明於校內。

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生的病症難以證明是兩名老師導致,因此在醫療費用部分未判准,不過兩名老師在管教上的確不利該生人格發展,因此判國中需為王師與李師行為分別賠償5萬及3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該案最終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期間,雙方達成和解。(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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