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昨出現一名確診武漢肺炎的男子,疑似隱瞞泰國與日本旅遊史,導致他所任職的外商金融公司緊急關閉台北辦公室、接觸過的同事遭隔離,衍生有無賠償責任的問題,律師陳銘祥表示,從報導內容看來,這名男子的隱瞞舉動至少有不確定故意、未誠實誠信履行勞僱契約,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公司及同事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這名男子是在上月(2月)28日到本月1日到泰國旅遊、本月5日到8日再到日本北海道玩4天,返台出現症狀,上周四(3月12日)就醫採檢,昨被確診為國內第54例武漢肺炎確診病例,隨即有讀者向《蘋果新聞網》爆料,這名男子向他任職的公司謊稱是在國內旅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泰、日目前仍為旅遊警示第一、二級國家,國人前往旅遊屬個人自由,返國不必居家檢疫、僅須自主健康管理,當事人隱瞞旅遊史無法可罰。勞動部也說尚無法令規定從泰、日回國者不准上班,這名確診男子即使隱瞞旅遊史導致接觸者須被隔離,同樣無法依勞動法令究責。
律師陳銘祥表示,從相關報導內容看來,若這名確診男子坦白交代旅遊史,回國後上班也遵守自主健康管理的規定,即使仍不幸確診,應該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公司和同事也只能當成「被雷打到」、自認倒楣,但這名確診男子有隱瞞旅遊史的舉動,反而讓他因為至少有不確定故意,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
陳銘祥指出,這名確診男子任職的公司因他的行為關閉辦公室,若為此蒙受辦公室不能使用的租金等損失、又因暫停營運而失去原本預期的營業利益,可依《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向這名確診男子求償,因雙方之間有勞僱契約,而履行契約必須誠實、誠信,隱匿曾赴疫區旅遊當然嚴重違反契約規定,僱主甚至可以主張構成終止勞僱契約的事由,將他開除。
此外,這名確診男子接觸過的同事,須居家隔離14天,依勞動部解釋,僱主可不給薪,形同被迫放「無薪假」,陳銘祥說,這些受波及同事也可依《民法》損害賠償規定,向這名確診男子求償薪資損失,但如能以居家辦公方式維持公司營運、不影響薪資,就另當別論。
萬一受波及同事之中有人因而確診,陳銘祥說,此時還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要求這名確診男子賠償健康權所受損害,但不論公司或受波及的同事,若要提告求償,對於金額都須負舉證責任。(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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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55
更新時間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