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江姓男子在10年前花了2800多萬元,向自稱建商的魏姓男子購買預售屋,等到房屋建好、錢也付清住進去後,卻發現一屋兩賣,1名自稱是屋主的王男寄來存證信函,要他搬離房屋,江男認為被設局陷害,對魏男夫婦、王男及1名陳姓建商提起詐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魏男僅是代銷商,卻違法與江男簽下房屋買賣契約,因此將魏男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起訴,至於其餘3人則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2010年間,江男看上台北市一處正在興建的預售屋「台北地賞」,向當時自稱是建商的魏男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江男購買大樓編號A棟一樓房地一戶約62坪,買賣價金為2800萬元,魏男另外又以妻子的名義與江男簽約,以160萬元價格出售停車位。
2014年房子蓋好、江男陸續付完價金,當時魏男告訴江男,因為房子還有一些融資的問題沒有處理好,所有權還沒有辦法完成移轉登記,但可以先搬進去住。
江男搬進去住了幾個月,突然收到自稱是屋主的王男所寄的存證信函,告訴江男他違法住進他的房子,要他趕快搬離,否則要訴諸法律,江男覺得莫名其妙,明查暗訪後才發現這個建案是另一家建設公司推出的建案,房子早就賣給了王男,該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是陳姓男子,江男認為整個買賣根本是一場騙局,因此對魏男及其妻子、陳姓建商及王男提起詐欺告訴。
魏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房子雖然由陳姓建商的建設公司負責興建,但房子蓋好後權利都是他的;負責興建這個建案的陳姓建商到案表示,土地、房子都是他們所有,公司僅委託魏男代銷,若要簽定買賣契約,必須由他的建設公司與買方簽約才算數。
檢察官調閱建案的土地謄本,建地的土地全都屬於陳姓建商的建築公司所有,與魏男一點關係都沒有,魏男也提不出興建好的房子所有權歸他的依據為何,因此認為魏男涉及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其餘3人則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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