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男子今天凌晨因跌倒受傷被送到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室,他要求住院但因不符住院標準,楊男除以粗話飆罵護理師外,還揮舞著「重大傷病卡」威脅說,「不要刺激我!我有這張政府發給我的重大傷病卡,我殺人也不會怎麼樣」。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連絡家屬將楊男帶回,事後將依違反《醫療法》函送法辦,可處3萬元至5萬元罰鍰,刑事部分最重可處3年徒刑。
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部主任魏智偉事後在臉書貼文說:「急診雖然常會遇到情緒激動的患者,但是這樣語帶威脅恐嚇,已讓現場醫護夥伴心理害怕恐懼,警方獲報已迅速到場處理。防疫就夠辛苦了,能不能不要鬧了?」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安寧派出所長紀明仁說,今凌晨1時30分許,楊姓男子(43歲)疑因自己不慎跌倒受傷被送到童綜合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醫院評估無需住院為由,當場以三字經辱罵顏姓護理師,員警獲報到場時,楊男已躺在病床。顏姓護理師除向警方說,顏男飆罵粗話經過外,將由醫院法務陪同至安寧所提出告訴,醫院已依法通報。
紀明仁說,據處理員警回報,楊男身上可聞到酒味,隨後警方聯絡到楊男家屬到院安撫其情緒後,將楊男帶回家休息;由於楊男的言行已經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警方將依法函送處理。
根據《醫療法》第24條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否則將依同法106條處理3萬元至5萬元罰鍰,若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30萬元以下罰金。(孫義方/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 19:14
更新時間 21:01 (新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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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我們做了以下查核:
●警方證實確有此事,已移送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