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男搭機竟對女乘客伸鹹豬手 強制性交罪判4年

出版時間 2020/03/12
菲籍男搭機對女乘客伸鹹豬手,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資料照片
菲籍男搭機對女乘客伸鹹豬手,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資料照片

一名菲律賓籍男子去年8月間搭乘長榮航空班機由美國飛往台灣途中,見鄰座20歲的美籍女子獨自搭機有機可乘,竟伸出鹹豬手,還以手指侵入被害人下體,桃園地院今天(12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這名菲律賓籍男子是在去年8 月12日凌晨搭長榮航空由美國西雅圖飛往桃園之班機,無視被害美籍女乘客手推拒絕,強行以手觸摸被害人胸部,並撕裂她的內褲及撫摸下體,繼而以手指插入下體,經被害人向空服員求援,機組人員在班機飛抵桃園國際機場後將他逮捕送辦。
 
被告供稱該名女子沒有做任何動作表示拒絕及不同意,亦未立即求助,他坦承有用手指侵入女子的下體,卻稱「如果她不同意,把腳合起來或是馬上大聲喊,他能放進去嗎」?並質疑,女子第一時間未立即舉手呼救或按服務鈴求援,卻直至班機即將抵達台灣時才向空服員反應。
 
然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且空服員作證時指出,被害人神情緊張害怕,指稱遭旁邊的人一直摸,並以手比著胸部的位置一直比到腳「everywhere」,後來便協助被害人調整座位,並在飛機落地後協助報警究辦,法官未採信被告說詞。
 
桃園地院今天(12日)以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強行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創傷被害人身心,又被告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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