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外觀。 資料照片
一名邱姓男子2018年發現購物網站「蝦皮」帳號遭人盜用販售仿冒品,害他被警方調查,事後邱男認為個資遭人盜用,一定是蝦皮外流出去的,怒告皮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胡育嘉妨害電腦使用罪,但台北地檢署查無蝦皮外洩個資的證據,今將胡男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邱姓男子是蝦皮的會員,2018年間不知何故,邱男的個資被拿去申請另一個蝦皮帳戶,這個帳戶還專門在販賣仿冒品,有買家發現買到假貨,向蝦皮反映,同時向警方報案。
蝦皮得知後立即與邱男連繫,詢問是否有人使用他的資料申請一個新的帳號,得知帳號被盜用後,立即將假帳號停權,但邱男卻因涉販售仿冒品被警方調查。
事後邱男認為蝦皮外洩個資害他被警方查辦,因此對蝦皮的負責人胡育嘉提起《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告訴。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胡育嘉僅負責公關業務,並未負責帳號申請相關業務,另外盜用帳號者也無法認定資料就是從蝦皮流出去的,因此認為胡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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