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前主任張書維,去年2月涉嫌在北市西門町錢櫃KTV及新北市一家摩鐵內,分別對2名女記者襲胸及強脫衣褲意圖性侵,事發後2女不甘受辱報警,檢察官調查後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張男。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張書維在律師陪同下出庭,面對媒體包圍,他不發一語快步離開。
張書維今下午2時許在律師陪同下出庭,他穿著淺色西裝,戴眼鏡、口罩現身,身形明顯比先前消瘦許多,髮型也和先前略有不同,記者上前問他是張主任嗎?他還一度否認,但最終仍進入法庭,庭訊全程採不公開審理。庭訊2小時後,他神情略顯疲憊步出法庭,記者問他「今天開庭還好嗎?」但他不發一語快步離開,一旁陪同他離去的女子,見記者拍攝還一度咳嗽。
檢方起訴指出,張書維(49歲)去年2月22日邀1名女記者(A女)參加春酒,A女找另名女同事(B女)一起前往,餐後3人再到KTV續攤,但張跟B女合唱時竟摸她左胸,後來B女先行離開,A女也想離開,連絡張男友人前來照料喝茫的張男,但張男友人卻拜託A女幫張男叫計程車。
A女勉為其難與張男同搭小黃,要送他回新莊某里長辦公室,但張男在計程車車內一直盧A女送他到摩鐵休息,還說送到後,A女就可回家。A女拗不過,只好送張男進摩鐵,由於她在KTV喝了酒有尿意,因此打算扶張男進房間後,順便上個廁所就趕緊離開,但A女走出廁所,就被張男推倒在床上企圖性侵。
A女當下備受驚嚇大聲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並且極力躲閃,張男一度停止並道歉,但後來又用手將A女的頭往自己的下體強壓,然後再把A女推到床上,用下體撞擊A女私處,A女趁隙逃離,事後向友人哭訴,隔天另向主管投訴,並和B女一起報警。
全案曝光後,遭指控性侵的張書維事後大動作開記者會對外喊冤,宣稱遭設局,更反控兩女涉嫌誣告,但張男隨即被李鴻鈞開除。檢察官調查後,考量2名女記者指證歷歷,又有A女友人、2女的主管證稱曾聽她們哭訴此事,因此依性侵未遂、強制猥褻罪將張書維起訴。至於張男控告2女涉嫌誣告部分,則不起訴。(梁雅雯/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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