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去年9月被控擔任法官等職務時,多次與涉訟富商好友翁茂鍾飲宴、球敘,他自行請辭並主動接受監察院調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也以石違反法官倫理將他移送監院審查,但石不滿《鏡週刊》在人審會開會前以系列報導「涉當財團法律顧問」等不實標題惡意貼標籤,嚴重詆毀名譽,提告向《鏡週刊》及社長裴偉、記者連帶求償1千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道歉且下架該報導,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鏡週刊》律師說,「對報導內容有信心,沒有和解空間」。
石木欽與《鏡週刊》都請律師出庭,法官今天主要跟雙方說明審理程序的注意事項,最後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石的律師廖芳萱表示,沒接獲當事人要和解的訊息,《鏡週刊》律師李國仁則斬釘截鐵地說:「社方對報導內容有信心,應該沒有和解空間。」法官最後還是請他回去問問看,並定4月14日繼續審理。
石木欽指控,去年9月6日司法院正副院長人在國外,《鏡週刊》竟於人審會開會前,將調查案情鉅細靡遺地作成系列報導,並附加與事實不符標題詆毀他的名譽,內容還以偏頗文字戲謔、嘲諷他,且不是事實。石當時還發聲明批評《鏡週刊》「罔顧專業倫理毫」、「以貼標籤手法,扭曲抹黑」,逾越專業倫理。
石木欽去年9月被爆曾接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招待,而翁男涉嫌的炒股案原被重判8年,最後卻獲輕判4月定讞,檢廉多年調查並未查到2人有行收賄事證,將全案簽結轉司法院行政調查,石後來自行請辭獲准,司法院人審會則認定石違反法官倫理,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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