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子郭中雄被控1986年涉半夜侵入一家銀樓,砍傷陳姓老闆綑綁老闆娘搶走逾32兩金飾,一審雖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無罪,但二審改依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郭服刑完畢,去年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今獲高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檢方還可上訴,若最後就此無罪確定,郭可能獲得超過1000萬元的刑事補償。
郭中雄(68歲)時隔33年聲請再審的主因,就是本案遭他攀誣為共犯、也被判刑15年定讞並服刑2年多的新竹家具商人蘇炳坤,前年(2018年)經由再審逆轉獲判無罪確定。檢方當年起訴指稱,郭、蘇2人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涉共同侵入新竹市南門街金瑞珍銀樓,搶走逾32兩的金飾,郭並持菜刀砍傷陳姓老闆頸部、以尼龍繩綑綁陳妻。
郭中雄因犯其他加重竊盜案,很快就被警方鎖定並逮捕,他起初供稱與蘇男共犯本案,蘇到案堅稱無辜,自認因欠郭1萬多元油漆工錢而遭誣陷,郭也隨即翻供,表示遭警方灌水、用鐵鎚隔著電話簿擊打身體刑求,逼他說出共犯身分,以符合陳老闆夫妻指稱歹徒有2人的筆錄,他只好扯蘇男下水來交差。
一審認為郭男最初的認罪確實可疑,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郭與蘇男涉犯金瑞珍搶案,判2人均無罪。但二審認為郭最初供詞較可信,改依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2人各15年徒刑,郭連同另犯加重竊盜罪被判的3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徒刑,經最高院於1987年3月26日駁回2人上訴而定讞。
郭男入監服刑完畢,蘇男逃亡被通緝10年後到案、服刑約2年半,於1999年11月19日因眼疾獲准保外就醫,2000年12月10日經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力爭無罪,2017年第5度聲請再審終於獲得高院准許,最後更於2018年8月獲判無罪確定。
郭男自認沒犯下金瑞珍搶案,去年9月聲請再審也獲高院准許,將本案回復到二審程序。高院審理發現一審認定郭自承與蘇男從後方民宅攀爬到5樓再侵入位於一樓的金瑞珍行搶,但當年後方民宅僅3層樓高,郭怎能赤手空拳克服逾5公尺的高低落差,他的自白與現場環境不符。
此外,高院指陳老闆夫妻雖指認遭郭、蘇2人行搶,但陳老闆表示歹徒有2人、都戴頭套遮掩容貌並拿手電筒照射他和妻子雙眼,如此怎能肯定辨識歹徒長相,何況警方不是安排多人列隊方式讓陳老闆夫妻指認,結果不夠可信。
高院並指陳老闆因冒領本案贓物被依詐欺罪取財罪判刑定讞,可見警方本案查扣郭男到其他銀樓變賣的金飾贓物,並非金瑞珍遭搶的失物,無從證明郭男犯下金瑞珍搶案,今據此駁回檢方1986年對一審判決的上訴,郭男被訴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的行為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至於郭男當年有無遭警方刑求而誣伏,高院今天的判決僅以事實敘述確有可疑,但沒具體告發。郭今沒出庭聆判,據悉他仍在新竹做工為生,若日後無罪確定,將衍生刑事補償問題,蘇男無辜遭關押891天,以每天5000元計算,共獲補償445萬元,郭男無罪部分遭關押的天數比例逾13年,即使以每天最低3000元計算,補償金額可能超過1000萬元。(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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