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國道肉泥男慘遭6車輾斃 檢方認定車主無過失

出版時間 2020/03/05
韓男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因酒後恐慌症下車,慘遭6輛車撞輾身亡。資料照片
韓男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因酒後恐慌症下車,慘遭6輛車撞輾身亡。資料照片

去年2月間,49歲的韓姓男子開車載女友行經國道一號台中段時,突然恐慌症發作,女友協助讓車輛停靠路肩後,戴男下車要和女友換駕,瞬間遭後方6輛車輾壓身亡,家屬提告第一輛撞擊韓男的駕駛謝男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台中地檢署指出,韓男血液中驗出酒精及抗壓性藥物,認定韓男酒後駕車、恐慌症發作後下車,不當進入、倒臥高速公路而遭輾斃,且清晨視線不佳後方駕駛難以防範,今以謝男無肇事過失責任,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去年2月11日上午5時許,韓男倒臥於高速公路北上184公里外側車道上,遭多輛車輾壓,致全身壓碎創併骨折、器官損傷,遺體破碎成4大塊,多處成肉泥難辨,死狀甚慘,現場目睹的陸姓女友情緒幾近崩潰。

據陸女指稱,當時開車開到一半,韓男突然恐慌症發作,車輛擦撞內側車道,她看見韓男的頭往後仰,腳還踩著油門,趕緊幫忙一手拉方向盤、一手拉排檔桿打到P檔,車子才開到路肩。

當時韓男需要休息換她開車,打開車門下車,她則一邊從車內副駕駛座要鑽到駕駛座,並一邊打電話110求救,卻聽到一聲碰,回頭看,韓男已經倒臥車道上,她下車用外套揮動,但可能當時天還是黑的,疾駛而來的車輛仍舊輾壓過去。韓男姪子也證稱,曾聽韓男說過有恐慌症,發作時會胸悶、吸不到空氣。
 
檢警過濾國道監視器找出撞擊、輾壓韓男的6輛車,在車底均採集到遺體肉屑,當時謝男(46歲)是第1輛撞上韓男的駕駛,謝男指稱他從高雄北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84公里台中段時,車速約100,遠遠只看到路肩有一輛故障車,接著看到前面路上有一個長長的東西,本來要閃,但右邊就是故障車,他無法閃而撞擊上,撞上後他有打電話報警。而他後面跟著另一輛車子廖姓女車主,也下車察看,接著又有更多車輛撞擊上,他想到自己車上還有母親和姊姊,顧慮到可能有危險性,加上自己已經報警,警察要找到他不難,所以駕車離開,他否認有過失犯行

檢警在當天下午4時許,聯繫謝男傳喚到案,檢察官也陸續傳問後方輾過的廖姓、沈姓、洪姓、林姓、陳姓5輛車主,均證稱沒看到人,只知道輾過不明物體,韓男家屬則對第一輛撞擊的謝男提出告訴。
 
檢方指出,經抽驗韓男血液檢驗結果,驗出酒精含量108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0.54,另還有四級管制藥品氯硝西泮代謝物(用於治療預防癲癇發作、恐慌症等),有麻醉、鎮定、安眠等效果。
 
檢方認為,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坐、臥、蹲、立等阻礙交通,這件車禍應是韓男酒後駕車、恐慌症發作後下車,不當進入高速公路,而倒臥在外側車道上,這在夜間無照明路段行駛於高速公路上的車輛,難以防範,因此謝男無肇事過失責任。
 
至於韓男家屬提告的肇事逃逸罪部分,依照2019年5月31日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777號解釋文指出,若無肇事過失,即無肇事逃逸責任。因此,今偵查終結,對謝男做出不起訴處分。(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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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駕駛的紅色車輛,前方保險桿飾條斷裂。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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