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遭控賄選,二審逆轉當選有效確定。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遭控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買票,遭宜蘭地檢署與另名候選人邱嘉進分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去年判林騰煌當選無效,刑事部分也認定他構成賄選,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林騰煌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證人供詞不一致,且檢方舉證不足,上月逆轉改判林騰煌無罪,而當選無效之訴部分,高院今也廢棄原判決,林騰煌當選有效確定。
宜蘭地檢署起訴理由指出,林騰煌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於2018年11月到林男家中拜票,佯稱借廁所,走進林男住處給他5千元,要求林男投票給他,但林男當場拒絕。
林騰煌又在某日拜票時,到張女住處,以5千元為對價要求張女投票給他。檢方認定,林騰煌違反《選罷法》,因此提起公訴,主張當選無效。
宜蘭地院審理時,林騰煌否認賄選,辯稱證人到供述不一,也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證人所言是對他不利的證詞,要求駁回檢方的告訴。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張女及其他證人在警詢、檢察官偵查等供述與證人所言相符,因此判決林騰煌當選無效。
高等法院審理卻發現,張女對於款項放置的地點跟收取款項後的行程說法不一致,且張女姪兒與林騰煌的乾兒子有行車糾紛,因此,法院認為,張女除了供詞不一致,還有偏頗的情況,不足採信其證詞。
高院也指出,林男對於款項放置的地點說法前後不一,對於是否收取賄款,有無在收取後交給配偶,與配偶所稱不一樣,且其他證人都未親自見到交付賄款,只是聽聞,因此傳聞證據不足採信。
高等法院指出,由於檢方未能進一步舉證證人陳述屬實,因此駁回告訴,廢棄原判決,本件不得上訴,林騰煌當選有效確定。(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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