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莊育賢在2018年陪伴躁鬱症發作的李姓女友入住摩鐵散心,卻被女友丟擲早餐吵鬧的舉動激怒,在床上勒斃女友後開車伴屍28小時,直到自撞高速公路護欄、莊從高約5公尺的引道跳下企圖尋短而受傷送醫,案情才曝光。莊辯稱受女友之託加工自殺、謀為同死,最高法院認定莊因金錢與感情糾紛盛怒行兇,今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34歲)於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時許,駕駛小轎車在國道6號愛蘭高速公路西向指標29公里處自撞護欄爆胎,莊男下車後,逕自從高約5公尺的引道跳下,摔在草地上受傷。國道警員趕來將他送醫,把他的車子拖回警隊時,赫見車內有一把尖刀,進而在後行李廂找到一具發黑生臭的女屍。
莊男在醫院治療時,不斷跟社工及前來調查車禍與跳橋原因的警員訴苦,宣稱跟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想自殺等語,隻字未提女友下落,警員接獲隊部通報命案訊息,質問莊男:「後車廂的屍體是你什麼人!」莊遲疑半响,坦承:「是我女朋友。」警員追問:「你把你女朋友殺死喔?」莊說:「對!」
莊男到案供稱,事發前2天(18日)晚間,他載著因心臟疼痛去醫院急診結束的李姓女友(31歲),到台中一家摩鐵過夜散心,隔天(19日)上午7時許,女友嫌摩鐵早餐只有三明治與咖啡、沒有想喝的奶茶或紅茶,發脾氣把早餐扔滿地,他哄不聽,盛怒先徒手狠掐女友脖子幾分鐘,見她還有氣,再用濕浴巾勒死。
莊男表示,將女友屍身清洗乾淨後,因怕服務生察覺入房有2人、退房卻只有1人而起疑,便將女友放在副駕駛座用外套遮臉,然後載著女友一路往台中霧峰、南投埔里繞行,途中購買農藥、木炭,並在九二一地震教學園區等處尋找自殺的地點,期間曾再投宿另一間摩鐵,把室內冷氣開到最冷最強減緩屍體腐敗。
莊男宣稱,自撞事故當天凌晨,他開車停在路邊,在車內伴屍吞藥尋短,天亮發現沒死成,開車想回台中時,因為精神不濟而出車禍,當時覺得不想活了,所以從引道往下跳。莊男辯稱,女友生前常想尋短、屢次罵他不肯兌現承諾共赴黃泉,事發時他掐住女友脖子說:「妳先走,我再跟妳走好不好!」女友看他一眼,閉目流淚沒反抗,他也確有謀為同死的念頭,僅觸犯加工自殺罪嫌。
李女弟弟出庭證稱,姊姊和莊男到摩鐵當晚出發前,還問他要不要一起喝農藥3人死一死,他見姊姊精神恍惚,以為在說笑,叫姊姊「不要再鬧了」,因為姊姊生前常嚷著要自殺,從沒付諸行動過,不料姊姊這次和莊男出門,再也沒回來。
法官查明李女生前的確在2家醫院就醫時,都曾表明想自殺,但法官也查出,事發前,無業的李女玩線上遊戲每次動輒儲值上萬元、每月手機通話費也往往破萬,全靠從事殯葬業的莊男支應開銷,加上李女不時和男網友碰面、曾因此疑遭性侵,2人為這些事爭吵不休。
法官認為,若李女同意莊男結束她的生命,莊男為何盛怒動手,讓女友在莫名的驚惶與痛楚中走向死亡,而不是跟女友慎重討論、讓女友能跟親友道別,即使2人已有婚約,「然結髮夫妻間發生殺人案件,於社會屢見不鮮」,李男應該是不堪照顧李女的壓力而起殺機,就算事後有自殺舉動,不代表意圖謀為同死。
律師為莊男辯護指稱,警方以非法搜索方式尋獲李女遺體,莊男因當時被送醫而錯失自首機會。法官指莊男被送醫時的表現,完全不符合自首要件,至於警方逕行搜索莊男的轎車、的確有違法定程序,但當時莊若出院開走轎車,可能滅證,警方違法程度相較之下,尚屬輕微,因此不採納律師的主張。
一審依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與10年以上徒刑的殺人罪,判莊男10年2月徒刑,二審認為一審對莊男的犯行多所非難指責,卻僅判處幾近最低的刑度,確實過輕,加上莊男把李女遺體隨意塞置轎車行李廂四處奔波,若非警員發現,李女將難見天日,且莊男沒跟李家和解,據此加重改判12年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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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02
更新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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