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剪斷腳鐐大逃亡 法官裁定關回籠

出版時間 2020/03/04
歐力源昨在高雄落網。資料照片
歐力源昨在高雄落網。資料照片

花蓮性侵假釋犯歐力源前晚使用切割機破壞電子腳鐐大逃亡,昨天凌晨2時許先開車到台北市大同區搶劫一處檳榔攤5000元,隨後一路南下竄逃高雄,直到昨天下午才在高雄市燕巢區安招、安東路口被警方攔捕,連夜搭高鐵押解回台北市大同警分局製作筆錄,再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今天上午11點半士林地院召開羈押庭,認定歐力源涉犯加重強盜重罪,有逃亡事實,中午裁准羈押。
 
裁定指出,歐力源(53歲)對於加重強盜罪犯行坦承不諱,罪證明確,而加重強盜罪依法可處7年以上徒刑,考量歐力源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嫌疑重大,且有剪斷電子腳鐐的行為,逃脫性侵案假釋期間之保護管束,有逃亡事實,如果不羈押恐影響全案後續追訴、審判,因此裁准羈押。預計今天下午押往台北看守所收容。
 
歐力源1997年4月17日在台北市麥帥橋上搶劫、性侵一名女子,遭判無期徒刑,3年前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但他疑因受疫情影響,工作機會減少,前天晚上9時55分竟以切割機破壞腳鐐逃逸,並在昨天凌晨2時20分跑到台北市大同區,持菜刀搶劫檳榔攤5000元,隨後一路逃到高雄才被捕回籠。(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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