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補教狼師! 拐14歲少女「河濱車震」9個月15次

出版時間 2020/03/04
汐止何姓補教老師把女學生帶去河濱公園車震。示意圖
汐止何姓補教老師把女學生帶去河濱公園車震。示意圖

在新北市汐止區經營私人補習班的何姓補教老師,雖然已婚有小孩,但前年間竟與補習班上一名時年14歲的女學生發生不倫戀,交往9個月發生性行為共15次,直到少女的母親去年報警處理,何男在偵查期間以相當條件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但因觸犯不可撤告的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因此被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何男年約40歲,在外人眼中是一位成熟可靠的能幹男子,事業與家庭都兼顧得宜,加上性格外向,喜歡談論棒球運動,因此人緣相當好,與學生們都打成一片,臉書上充滿與學生互開玩笑的留言,卻沒想到外人眼中的好老師與女學生跨過了界線。
 
起訴指出,何男從2018年10月開始,多次利用開車接送被害女學生上下學的機會,將車停放在松山區「迎風狗河濱公園」或者汐止各處公有停車場,在車內與女學生「車震」,也曾在補習班內、何男住家等多處地點發生過性行為,次數總計15次,直到2019年7月女學生母親報警處理,才給這段禁忌戀踩了剎車。
 
在偵查庭上,何男承認所有犯罪事實。檢察官審酌,何男的供詞與被害女學生的證述一致,另有被害女學生的驗傷診斷書為證,何男雖在汐止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與被害女學生的母親達成和解,但仍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可處7年以下徒刑的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因屬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因此即便雙方和解,何男仍被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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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帶女學生到北市迎風狗河濱公園車震。翻攝北市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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