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監控新光公主 華南林知延4/21將與她同庭相會

出版時間 2020/03/03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控與前妻吳欣盈離婚前,僱徵信社在吳的座車偷裝GPS定位器,涉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嫌,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拘役20天,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辯護律師團仍主張車輛定位資訊不侵犯個人隱私,且檢方對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已逾期,法官諭知4月21日再開庭,也將傳訊吳欣盈到庭。

林知延(50歲)是華南金控大股東林明成的長子,被視為華南金第三代王子,吳欣盈是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長女,擔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林知延與吳欣盈在2011年4月結婚,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婚後2年因相互猜忌而感情變調。

林知延疑心吳欣盈有外遇,2013年透過律師劉宗欣委託徵信社業者林珮瑜、李榮全跟監吳女,之後更在吳女座車偷裝GPS定位器掌握行蹤,吳女察覺有異,透過娘家新光保全反蒐證,進而查出被枕邊人監控,怒告林男4人。

一審認為林男委託裝設的GPS定位器不能錄音,等同一般跟車追蹤,徵信社業者又沒拍到吳欣盈的隱私活動畫面,判林男4人均無罪。二審認定林知延等人使用GPS定位器,長期且密集追蹤、記錄吳欣盈座車行動軌跡,進而掌握吳的行止、動向,已達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程度。

二審認為除非是公眾人物或基於公益事由,否則私人行蹤仍享有「獨處之權利」,林知延用意是了解吳每日作息、活動及往來對象,「此動機難認具有法律上正當理由」,改判林拘役20天,劉宗欣與2名徵信業者也各被判拘20天到50天,4人各得易科罰金2萬元到5萬元。

上訴後,最高院指二審認定林知延找人跟拍吳欣盈、在吳的座車偷裝GPS監控2項行為都成罪,但漏未敘明跟拍有罪的詳細理由,將林男與劉宗欣、李榮全3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林珮瑜因上訴逾期,被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先定讞。

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林知延3人的辯護律師主張本案GPS定位器蒐集的是「車子點到點的訊息,不是人的活動」,既然不能還原當時車內有什麼人、做了什麼言談舉止,就不構成竊錄罪的處罰要件,「否則所有開車的人使用行車紀錄器,都違法了!」

辯護律師們強調,本案安裝GPS定位器僅2天,不至於對吳欣盈當時行蹤資訊構成「拖網式的蒐集」,而且目的是「保護吳欣盈」,確認當時為吳開車的公司司機有無吸毒、有無危險性,事前也得到公司同意裝設,不算「無故」、沒有違法。

公訴檢察官表示辯護律師們的主張令他覺得「很有啟發性、很新奇」,他聽了才曉得「原來在人家的車子偷裝GPS,沒有侵犯隱私」,檢察官認為,定位器雖然是鎖定車子行蹤,「但車上有人,也知道是什麼人,並做紀錄,怎不會有隱私問題!」

辯護律師們另一攻防焦點是主張檢方對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已逾期、應維持無罪確定。此爭點在二審時,檢辯雙方已交手過,二審認為這是檢方簽收判決書時,戳章日期誤蓋成前一天、再用紅筆更正,上訴沒逾期。

辯護律師們今更進一步指出,檢方當初收受一審判決書的實際日期,比更改簽收戳章的日期還早了5天,可從一審書記官的鉛筆註記、以及檢方對一審上訴的卷證裡所列印的相關資料日期得到佐證,請求傳訊一審書記官作證。法官沒當庭裁定是否准許,但諭知下次開庭將傳訊吳欣盈以告訴人身分出庭。林知延開完庭戴著口罩快步搭車離開,完全不回應媒體發問。(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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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延出庭。黃哲民攝
林知延出庭。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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