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癱3年不聞問還訴離 惡夫付18萬可免囚檢怒「好買賣」

出版時間 2020/03/03
劉妻因燒炭輕生成植物人,劉男3年來不聞不問,只顧自己生活玩樂。示意圖
劉妻因燒炭輕生成植物人,劉男3年來不聞不問,只顧自己生活玩樂。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56歲)的妻子,2017年因故在台中娘家燒炭自殺,被家人送往醫院救治後,癱瘓成植物人,期間劉男只到台中探望幾次,支付5萬元後就不聞問,劉男的大舅子和小姨子已支付醫藥費118萬餘元,要求劉男出面協商處理不歡而散後,劉男卻向士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大舅子一怒之下提告劉男遺棄罪。台中地院依遺棄罪判處劉男6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接獲判決後,認為量刑太低,「真是一筆好買賣」,將提起上訴。
 
上訴檢察官林忠義認為:「若能用罰金18萬元的代價,換取豁免對妻子一生照顧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則表示:「扶養義務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遺棄罪,家屬可尋民事訴訟要求劉男給付扶養費。」

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則表示,以往遺棄罪成立十分困難,依過去實務見解,只要被遺棄者有人照顧,其餘不照顧的人,法官幾乎都會判無罪。此案欣見法院判遺棄者有罪,這是遺棄罪的正確適用,只是刑度上貼近最低度刑,未免為德不足,希望二審能參考檢察官1年2月的求刑刑度,改判適當之刑。

2017年2月14日劉妻在台中燒炭自殺,經送醫急救,仍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腦缺氧病變,呈現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成為生活無法自理的植物人。

劉男接獲大舅子和小姨子的通知後,到台中探望妻子,並支付5萬元作為照顧費用。劉妻因無好轉,一度送回娘家由家人輪流照顧,後來轉往護理照顧之家,治療至今。劉男接獲大舅子和小姨子聯繫,要求支付醫療照顧費用,但劉男以無收入、無法負擔為由,拒絕支付費用,並和妻子的兄妹協商破裂後,向士林地院提起離婚訴訟。
 
劉男的大舅子和小姨子認為,劉男於2017年3月21日到醫院探望過妻子後,迄今長達2年10月不聞問,從其向法院提離婚訴訟,想遺棄癱妻的心態可見一斑。並指劉男稱沒收入都是推諉之詞,因為在劉男臉書上,還見劉男唱卡拉OK、飲酒聚餐、到花蓮等地旅遊打卡、看電影等活動,而這時的他們已經支付超過118萬元的照顧醫療費用,照顧到身心俱疲,因此對劉男提出遺棄告訴。

檢察官偵結後,認為劉男對於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妻子,未盡照顧責任和義務,依遺棄罪將他起訴。
 
劉男到庭後供稱「妻子是自殺,沒有義務照顧她。」又稱妻子瞞著他在外欠債,又將他的車子拿去增貸,最後車子又被債權人拖走,讓他沒有交通工具招攬旅遊業務,收入遽減;且妻子出院後,他也不知道被安置在護理之家,他會去聚餐、到花蓮等地區旅遊,是因為他得了憂鬱症,朋友帶他出去走走散心。至於聚餐旅遊等照片,是因他從事旅遊導遊領隊的工作而上傳宣傳,有的是在越南的照片,有的是帶團出去旅遊,至於看電影,是他路過隨意打卡而已。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對妻子負有扶助、養育、保護的義務,但不支付費用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劉妻,而是自己去唱歌、聚餐、旅遊、看電影,還記載在臉書「吃喝玩樂篇(2017/2-2019/2)」,顯然收入並非劉男所言的窘迫,因此依遺棄罪判處劉男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察官林忠義不服,指出這些年劉男常從新北市路經台中,卻未曾探望過妻子,幾乎已經將她視為陌生人,夫妻應屬於親密關係,連父母親都無法相比,豈料劉男長期拒絕照顧癱妻,甚至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卻只給判他法定最低刑度6月,罰不當其罪,認為劉男只需用18萬元的代價,就能換取豁免對妻子一生的照顧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因此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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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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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遺棄癱妻的男子6月,檢察官不服提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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