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酒測未過被解僱 華航副總投書論操守挨告

出版時間 2020/02/28

原任華航機師的傅姓男子,在2017年出勤前被檢測出酒測超標解僱,當時任人評會審議委員的華航資深副總高星潢,以標題「機師對自己的操守」一文投書媒體,傅男認為投書對於酒測未過一事為不實指控、且又洩露個資及人評會的內容,提告高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妨害名譽,以及違反《個資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傅男不服提起再議,被高檢署駁回,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法院仍認為處分理由無不法,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2017年7月11日,傅男前往高雄小港機場報到,在執行飛航勤務前,依規定接受快篩酒測,經4次呼氣測出酒精濃度皆超標,最後一次數值為0.11mg/L(每公升吐氣中所含的酒精毫克數),傅男立即要求到醫院抽血檢測,結果得出酒精濃度小於10mg/dL(100cc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毫克數),判定他體內未測出酒精,不過華航在同年召開紀律人事評議委員會(簡稱人評會),並於同年8月17日依照人評會的決定,以「依公司規定執行前未通過酒測」為由,將傅男解僱。

同年12月16日,當時擔任人評會審議委員同時為華航資深副總的高星潢,以標題為「機師對自己的操守」一文投書媒體,內容提到「公司一位傅姓機師,在小港機場又被公司主動驗出酒測值超標,重複酒測都有酒精反應,立即被取消任務。他第一個反應,是在幾個小時後,奔往另一家醫院,提出酒精度稍減的另一份酒測報告,抱怨酒測標準,跟公司爭執不下」、「我們不惜自掀家醜,將機師酒測結果公諸於世」。

文章還說,傅男選擇在隔天擔任工會代理理事長,並列名企業工會代表,「將個人嚴重錯誤導向打壓,工會教導員工混淆視聽,教導員工拋棄操守拋棄廉恥,連飛航安全都可以不顧,挑戰公司的紀律底線。」、「據悉,十二月廿八號這名被停飛的機師,仍要主持工會會議,並擬發起機師罷飛,力挺被懲處員工,這裡面包括酒駕停飛的機師、擅離崗位的空服員,還有其餘被公司認定失職、但根本還沒有決定是否懲處的員工。」

高星潢投書期間正值華航機師罷工投票前夕,華航還召開記者會批「喝酒也要掀起罷工?」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則反批華航以抹黑方式混淆輿論認知、破壞工會形象,最後暫緩罷工投票,而傅男則針對被解僱、投書內容等陸續提告。

傅男認為,高星潢身為人評會審議委員,應該保守業務上知悉的秘密,但黃卻投書洩漏這些會議內容,同時還公開他的個人資料、並對整個酒測的經過做不實的指控,因此將投書內容羅列5個違法的事由,對高男提起《刑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秘密,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展開調查,認為傅男在酒測的部分雖然主張到醫院檢測沒有測出酒精,但是他卻告訴醫師,在該次任務飛航前一天下午4、5點,有喝二至三瓶啤酒,且傅男在執行前的酒測值都未過,足以認定傅男因為酒測未過遭到解僱,與高男投書的內容並非虛構。至於投書提到的「家醜」、「機師酒測結果」,如果是工商秘密,直接被害人也應該是被掀家醜的華航,而非傅男,另外提到「工會」教導員工混淆視聽,若有損害名譽,直接被害人也是工會而非傅男,因此處分不起訴。

傅男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傅男再議。傅男不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審理後認為,投書內容並非無中生有、攀誣抹黑,且飛航安全事涉重大公共利益,討論、評述機師酒測事件應給予較寬容的空間,北檢的不起訴及高檢署的駁回再議合法,本件交付審判的聲請為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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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資深副總高星潢針對機師酒測投書挨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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