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2度入院躺地胡鬧 醫院2保全推他撞牆亡

出版時間 2020/02/23

男子廖克偉、鄭欽隆2016年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保全員時,共同打傷被送醫急診卻鬧事的1名劉姓男病患,並將口鼻出血、陷入昏迷的劉男棄置院外吸菸亭地上,導致劉男傷重不治,廖男2人堅稱沒動粗,最高法院不採信,日前維持二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廖、鄭各7年10月與7年4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1日下午2時許,劉男當天中午12時許因腹痛及喝酒引發急性胰臟炎,被消防隊送到中興院區急診,但治療尚未結束,劉男在下午1時許溜出醫院,3分鐘後回醫院躺在1樓大廳地板胡鬧。

正在執勤的廖男與鄭男接獲通知、趕來勸說,用輪椅把劉男推去急診室簽妥「欠帳條」辦理結帳程序後,再推輪椅把劉男推到醫院東側門外的吸菸亭,要他別再來鬧事,不料劉男下午2時許又走進院內1樓大廳,坐在櫃臺前。

廖、鄭2人再度前來,一左一右架著劉男往東側大門要離開,途經樓梯間時,廖、鄭2人為嚇阻劉再來醫院影響秩序,各扣住劉男1隻手並分別按住劉男肩、頸,一起猛力將劉男頭部向前推去撞牆1次,廖並朝劉的下巴補1拳。

劉男當場昏厥倒地、口鼻出血,廖男2人把劉抬上輪椅,照樣推到東側門外的吸菸亭,把尚未清醒的劉男放在地上,逕自推著輪椅離開。過約15分鐘後、接近當天下午3時許,路人發現劉男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報警查看赫見劉已無呼吸心跳,急救仍不治,死因是顱內出血引發休克所致。

警方調查時,廖、鄭2人起初以關係人身份應詢、隱瞞圍毆劉男的實情,1位警員起疑調閱醫院監視器,發現廖男2人第二度用輪椅將劉男推出醫院時,劉歪頭下垂癱坐,看起來無意識,廖男2人卻沒把劉推回醫院檢查,很不合理,警員跑回醫院循路查看,驚見樓梯間有1灘血,劉坐的輪椅也有血跡。

警員趕回派出所,將仍在做筆錄的廖、鄭2人以準現行犯名義逮捕,並報請檢方開立拘票,事後送驗確認警員發現的血跡是劉男的,連廖、鄭當時所穿鞋子外緣也沾有劉的血跡。

鄭男一度在警詢說出與廖男打傷劉男的經過,包括廖朝劉的下巴揮拳一事,但被起訴後,2人都否認動粗,辯稱他們壓制劉靠牆勸說,劉可能因為酒醉而腿軟自摔受傷,且劉當時能正常應答、表明不想就醫,他們才把劉又推去吸煙亭。廖男2人還指警方非法逮捕、警詢筆錄不能當成證據。

一審認為警方依蒐證結果,研判廖、鄭犯罪嫌疑重大、符合準現行犯要件並加以逮捕、於法有據,警詢時也沒對2人疲勞詢問或強暴、脅迫取供,並無違法,至於鄭男在警詢時距離案發不久,應無記憶錯誤的可能,更還沒受到廖男的影響而權衡利害得失,供詞可信度比審理時翻供的辯詞高。

一審認定廖男2人用意是教訓劉男、並非意圖殺人,但身為醫院保全,理應保護院內醫護人員與病患,卻打傷身體孱弱的劉男,見劉男狀況不對又不將他送醫,以致劉男未及時受救治而傷重死亡,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廖男7年10月徒刑、鄭男7年4月徒刑。

廖男2人上訴喊冤,廖男並提出自費到民間測謊公司通過測謊的報告,企圖藉此脫罪,仍被二審駁回,最高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廖男2人在本案發生前15天,與另1名胡姓保全同事在中興院區的廁所裡打傷1名鬧事的李姓男病患,各被依傷害罪判刑2月到4月,胡男賠錢跟李男和解獲緩刑2年,均已先定讞,3人事後都離職。(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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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22
更新時間 17:00 (更新影片)

廖克偉(左)與鄭欽隆(右)擔任醫院保全時打傷鬧事病患致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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