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職業軍人趁機性侵害前女友。示意圖
屏東縣王姓職業軍人去年1月到嘉義找前女友,前女友答應他要送外套為由,借住前女友租屋處,前女友還因此轉往哥哥家過夜;隔天王男趁著載前女友購物下藥,並涉性侵;由於前女友兄嫂打手機,發現她語無倫次,趕緊找人,哥哥才發現妹妹神智不清下體流血,房內到處血跡,嚇得報警送醫。王男在前女友生理期也不放過,檢方偵結,將王男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職業軍人王男(32歲),因前女友家屬對王男個性、行為有意見,雙方於前年11月分手。王男以前女友承諾送外套給他為由,去年1月3日以此為約前女友見面,當晚並借住前女友的租屋處,前女友為此則到兄長家住宿。
隔天,王男約前女友外出購買物,買飲料並到釣蝦場釣蝦,心懷不軌的王男趁機對前女友下藥,在前女友神志不清下,將她帶回租屋住處性侵,王男發現前女友適逢生理期,仍強行性侵得逞。
當天下午,前女友的兄嫂去電聯絡,發現她在電話裡語無倫次、說話無力,前女友的哥哥擔心胞妹安危,立即外出尋找,到租屋處發現房間上鎖,直覺有異,於是向鄰居借一把長梯攀爬到住處2樓、破窗進入房間查看。
哥哥進入胞妹房間、發現床上到處血跡,胞妹全身赤裸躺在床上、神智不清,下體出血嚴重,以為胞妹被刺傷立即報警送醫急救;王男則趁機破窗時從後門逃跑。
嘉義縣警方獲報發生凶殺案到場採證,發現前女友住處床上、地面、浴室都有血跡,垃圾桶也有許多沾血衛生紙,經聯絡醫院,發現前女友疑似被下藥神志不清外,並無明顯外傷,研判是生理期的經血。
警方申請拘票將王男拘提到案,王雖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檢方透過相關證詞及醫院診斷書不予採信,依《刑法》222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全案可上訴。(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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