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偉爆料不實 誣指劉政池超貸判賠35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20/02/20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2013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開記者會指侵占陽明山國有地興建豪宅「七七行館」出售的劉政池超貸5億元、圈地逾20公頃、濫墾濫挖等語,被劉提告求償3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何抗辯基於民代監督職權要求政府調查,並依媒體報導做合理評論,但最高法院認定何陳述錯誤事實且沒合理查證、損害劉的名譽,今判他應賠劉35萬元並在《蘋果》等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全案確定。

劉政池是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在七七行館案中,因私自開挖地窖埋設12個貨櫃,去年(2019年)12月被最高院依水土保持法判刑1年2月定讞,目前服刑中,至於他佔用七七行館旁其他國有地鋪設草皮等地上物,以及公司不實增資等2項犯行,已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本案源於士林地檢署2013年11月14日偵辦七七行館案、到現場搜索勘驗時,時任台北市議員的何志偉也到場,並於媒體採訪時指稱劉政池「霸占(佔)國有地蓋豪宅、掘密道,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未曝光」、「另擁數間別墅,正以同樣模式侵占國有地沒有被揪出來」等語。

何志偉當時還指劉政鴻興建七七行館的購地成本僅300餘萬元,「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又說劉「做這個秘密通道(指地窖),也是要幫這個七七行館增加銷售的價值,所以對外才可以喊價到7億7千萬元」。

接著在同月20日,何志偉於台北市議會以「世界級弊案劉政池特權圈地侵吞20公頃建構溫泉大夢」為題,開記者會再指劉政池「以買賣或強取豪奪染指20公頃的土地,其中國有地就超過10公頃」、「以這些土地向銀行超貸5億元,打造專屬溫泉大街炒地皮」、「沿行義溪圈地逾20公頃」、「濫墾濫挖」等語。

劉政池認為何志偉胡亂爆料,使不知情大眾誤以為他是違法亂紀、不守法規、以侵占國土方式獲取暴利的人,導致他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嚴重貶損、精神遭受極大痛苦,提告要求何賠償共350萬元,並須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3天。

一審認定何志偉本案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判決應賠劉政池50萬元、須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劉上訴要求應判何再賠他100萬元、登報道歉天數應再各延長2天。何上訴主張劉侵占國土犯行已被一審判決有罪,他接受民眾陳情,基於民代監督職權要求政府調查,並依媒體報導做合理評論,他有做過查證、並沒傳述不實內容,請求改判免賠且不必登報道歉。

二審指何志偉本案提出的相關媒體報導,大多數就是依照他受訪所講的內容撰稿,可見他本案言論屬於「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所以必須證明真實性,而七七行館被查獲時,劉在附近雖另有3個購地開發計畫,但顯無「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沒曝光」的情形,這些土地上也沒有「數間別墅」。

此外,買賣契約顯示,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的購地費用就達1.1億餘元,並非僅有300餘萬元,何志偉推稱「300餘萬元」這個數字是「何志偉辦公室估算」而不是「何志偉本人計算」,二審認為何的說詞推託。

至於何志偉在記者會中對劉政池的諸多指控,二審認為地籍圖等資料顯示,劉開發的土地面積未達20公頃,也沒有竊佔10公頃國有地的情形,檢方更查明劉沒以土地超貸,已將劉不起訴確定,代表何志偉這些言論都欠缺佐證。

二審指何志偉本案言論雖攸關公益,仍須證明為真實,何身為民代,有能力也有資源查證卻沒合理查證,何雖辯稱劉政池的社會評價受貶損是因本身被判刑所致、與本案言論無關,但二審認為這是兩回事,劉因被判刑而名譽受損,應自己負責,何志偉本案言論不實之處都不在劉政池被判刑的範圍內,應由何負責。

不過二審考量劉政池在七七行館案的犯行確有可議之處,酌減改判何志偉僅須賠償35萬元,另登報道歉部分仍維持各1天,但其中2報不必刊登在頭版,最高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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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弟弟劉政池。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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