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連任6屆的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涉嫌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約1090萬元,桃園地檢署昨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其服務處、住處和陳姓助理住處等,經複訊後認舒女及其張姓丈夫和陳姓女助理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據之虞,於今天(19日)凌晨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下午裁定舒翠玲夫妻各200萬元交保,陳姓女助理3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認為,因該案歷時久遠,部分證人對案情有所淡忘,加上3人的手機及證據資料已經查扣;且3人有固定工作及住所,依比例原則衡酌而沒有羈的必要,因此裁定舒翠玲夫妻200萬元交保,陳姓女助理30萬元交保。
舒翠玲今天下午在親友協助籌款交保,由委任律師陳志峰陪同步出法庭時說:「這是一個誤會,我是冤枉的,我完全沒有任何犯意,可能是在一些程序上面有一些疏失,我想後序司法會還我一個公道!」
桃園地檢署指出,舒翠玲(56歲)為前桃園縣(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第14、15、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第1屆市議員,亦為現任桃園市第2屆市議員,涉嫌自2010年起,以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之2名陳姓、舒女的哥哥和嫂嫂等6人為人頭助理,向桃園縣(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使不知情之桃園縣(市)議會出納人員,依舒翠玲出具之不實文書,將助理薪資撥至人頭帳戶,10年下來共詐領約1090萬餘元。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淑蓉昨天上午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同步搜索舒翠玲服務處、住處及陳姓助理之住處等3處,並前往桃園市議會調取相關檔卷及文件,另傳喚被告舒翠玲和丈夫張曉帆、2名陳姓男女助理及舒的2名親人共6人到案。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舒翠玲、張曉帆、2名陳姓助理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嫌疑重大,除被告陳姓男助理以5萬元交保,另外舒翠玲等3人,因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據之虞,今天凌晨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下午裁定舒翠玲夫妻各200萬元交保,陳姓女助理30萬元交保,至於舒翠玲另2名親人訊後請回。(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舒翠玲小檔案
年齡:56歲
婚姻:已婚
黨籍:國民黨
學歷: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行政管理碩士、上海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研究生
經歷:桃園市第1、2屆市議員、桃園縣第17、16、15、14屆縣議員、平鎮市第2屆市民代表
資料來源:桃園市議會
發稿時間11:08
更新時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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