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問訊卻因​手銬拉扯打人 莽男又多一條傷害罪

出版時間 2020/02/17
只因手銬拉扯,受刑人動手打人,平白多了一條傷害罪。蔡進男攝
只因手銬拉扯,受刑人動手打人,平白多了一條傷害罪。蔡進男攝

基隆市黃姓男子(24歲)因案被關在看守所,檢方借提開庭時,黃男與吳姓受刑人銬在一起,因手銬間相互拉扯引起糾紛,脾氣火爆的黃男竟動手毆打吳男眼部,瞬間多了一條傷害罪,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黃、吳兩男分別因案,被羈押在基隆看守所及基隆監獄,檢方去年1 1月間借提兩人到地檢署開庭,開完庭後,黃、吳同車返回看守所,在車上兩人手腕銬在一起,車輛行進時因手銬間拉扯引起糾紛,黃男竟以左手毆打吳男右眼部,致吳姓受刑人右眼窩挫傷。
 
吳男不爽無故被毆打,對黃男提出傷害告訴,黃姓受刑人坦承動手打人,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黃男前案未結,又因一時衝動打傷受刑人,又多了一條傷害罪。(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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