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打球要看時段 妨害安寧可處罰緩

出版時間 2020/02/15

葉姓讀者詢問:
我晚上10點到早上8點打球,人家說不行,說不能有噪音擾鄰,那麼如果早上5點在球場打球也算嗎?

 
律師柯毓隆答:
有關於讀者對於打球是否會發出噪音,影響他人生活的問題相關疑問,首先我們要定義的是「打球噪音」,因為球場打球所發出的聲音是不具持續性、且不易測量,所以依《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而非適用《噪音管制法》。
 
因此,在球場打球要適用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而《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沒有規定球場打球時間,所以基本上什麼時間打球都可以。
 
所以如果您的球場沒有限制打球時段或是24小時營業,是沒有觸法的問題;但是如果球場有特別公告晚上10點到早上8點不得使用,而該球場又鄰近住宅區的話,您若在早上5點在球場打球,就有可能被認為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情形,經人檢舉後,極有可能會被警方依法開罰。(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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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要注意別吵到人喔。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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