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判幫姪子賄選的田男年10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
2018年竹北市代表會主席選戰,田姓代表為了讓姪子更上一層樓角逐主席,透過巫姓、傅姓友人交付70萬元給郭姓代表之子及林姓代表,其中郭姓代表拒收,其子竟將這筆錢侵佔花用,而林姓代表想退70萬元遭拒,甚透過竹縣立委退款都遭拒,最後爆發才遭新竹檢方法辦起訴。案經審理,新竹法官依行求賄賂罪判田男1年10月,緩刑4年;巫男、傅男行求賄賂罪分別判3年6月及1年8月。
判決指出,竹北市代表主席爭戰2018年底爆發賄選案,田男為幫姪子田姓代表角逐主席一職,出資交由巫男及傅男分別轉交賄款給郭姓代表、林姓代表及朱姓代表,要求支持田姓代表。
其中郭姓代表之子代其父收下70萬,並允諾將錢交給父親,未料其父拒絕收受,要求退還,只是郭之子竟佔為已用,花掉23萬元。朱姓代表收到10萬元,但當天即退還10萬給巫男;而林姓代表妻子雖出面收下70萬元,但林姓代表拒收,曾透過關係甚至找竹縣立委協調退款未果,最後遭到舉發而爆發此案。
田、巫及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田男等3人沒有違反選罷法前科素行,均因一時失慮導致犯法,在偵審均坦承犯行,有悔意,歷經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因此依行賄罪判田男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賄款140萬;巫男犯行賄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傅男犯行賄罪判1年8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郭男犯行賄罪判1年6月,侵佔罪判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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