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不同調 大法庭將統一這2項法律見解

出版時間 2020/02/15
憲法法庭。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大法庭首件裁定昨才出爐,宣告詐騙集團車手可強制工作,今再添2例提案。最高法院各庭對於自首、沒收第三人財產程序見解歧異,因此提案到大法庭審理,統一法律見解。

關於自首規定是由最高法院刑6庭提出,該庭在審理梁耀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時,因被告觸犯數罪,輕罪為偵查機關發覺,不符自首規定,但重罪部分,則是被告主動供出,因此,在重罪部分是否符合自首的要件?

刑6庭評議後與最高法院先前裁判的見解不同,因此徵詢其他各庭意見,有7 庭同意刑6庭見解,1 庭不同意。因此依《法院組織法》提交大法庭裁判。

另外,在陶然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中,刑5庭指出,該案的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但法院認為有必要,因此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並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刑5庭的評議與最高法院裁判不同,採取肯定說,徵詢其他庭意見後,有6庭採肯定說,2庭採否定說。因此也提交到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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