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1家收容弱智院童的啟能發展中心,2018年6月間驚爆多名院生遭院內張姓行政組長性侵案,且中心管理階層疑知情不報,致5名院生遭性侵持續多年,儼然是「台版熔爐案」直到正義的吳姓護理師意外得知院生遭組長性侵得逞,才揭露此案。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結,認定1院生遭性侵事證明確判決張男有期徒刑4年10月,其餘則因供詞反覆難認定判無罪。
被控涉嫌性侵的張嫌多在院生宿舍運用各種機會對被害人摸胸、指侵、甚至強迫口交,事後再付給百元封口費要求被害人「不得張揚」;張嫌涉犯10次加重強制性交罪、2次加重強制猥褻罪、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1次性騷擾罪犯意各別,應予以分論併罰,當時檢察官起訴後並建請從重量刑。
案經法官審理,雖有多名院生控訴遭張男性侵、猥褻,但院生在出庭時反替張男求情,還有人紙條寫「我沒有被張叔叔摸,請還他清白,張叔叔也沒有強姦我,都是某人說謊話,騙人,謝謝妳」等字句,供詞反覆讓法官難以判定。
僅其中一人因被張男帶去宿舍頂樓澆花期間,因趁天色灰暗,張男躺在沙發上,逼女院生A女幫他口交,被1名老師目擊發現,雖張男矢口否認,但被害人與證人指證歷歷,讓法官採信,因此對此案作出4年10月的宣判,其餘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花蓮地院法官宣判後,張男不服以身體欠佳需長期洗腎等理由提出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但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全案一旦定讞張男因涉重罪仍需入監服刑,因此駁回張男的抗告。
法官認為張男為啟能中心之行政組長,理應負責照護眾多智能缺陷之院生,確保院生之最佳利益、維護其身心安全。但他不僅未能盡力予以保障,反而藉其管理者之身分,利用院生身心障礙且隔離之難以求助處境,藉機試圖對A女為強制性交之犯行。雖幸未遂,然其行為已嚴重傷害被害人對於教養機構之信任,對其日常生活之安全感亦造成重大破壞,其行為應受嚴厲之非難。
被告犯後並非單純否認犯罪,其雖陳稱並不怪罪被害人、孩子是無辜的等語,但依然指控A女係因被告阻止其與男朋友交往挾怨報復,為脫免自身罪責不惜誣指A女虛詞誣告,犯後態度實屬惡劣。
被告自陳陸軍官校畢業、五專畢業之智識程度,擔任過軍人、中華工程總務、計程車司機、智能障礙協會員工、某啟能發展中心工作,現無工作,自陳除洗腎外,一隻眼睛也看不到。家中兒女均已成年成家,配偶無工作,家裡房子是違建,經濟狀況不好是貧戶,但仍遭法官重判4年10月。(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出版時間 14:57
更新時間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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