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查緝民生犯罪平台 北檢宣示嚴辦防疫案件

出版時間 2020/02/12
北檢今下午召開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台會議,討論查辦武漢肺炎引發的違法事件。北檢提供
北檢今下午召開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台會議,討論查辦武漢肺炎引發的違法事件。北檢提供

為了聯合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共同防疫,台北地檢署今下午召開查緝民生犯罪連繫平台會議,與公平交易、衛政、警政、移民署、藥師公會等機關,針對武漢肺炎引發的刑事案件討論法律見解和責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今特地指示,已指定4組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相關案件,檢方將全力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並嚴查速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
 
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召集人、主任檢察官黃珮瑜指出,連繫平台會針對疫情期間可能違反相關法規的樣態和法律責任進行討論,迅速、正確的處理案件,提升人民的信賴感和安全感。
 
而北檢今也特地發布新聞稿,針對各種行為樣態向民眾宣導,首先是具感染風險民眾「趴趴走」或違反主管機關的檢疫、防疫處置或措施者,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48條、第58條,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另外,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對已開始徵用之口罩,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涉犯《刑法》第251條,最重處3年徒刑,或是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最重處7年徒刑。
 
而明知自己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導致傳染他人者,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50萬元罰金。
 
至於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則可能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金,也可能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還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還有明知是違法口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重也可處3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且不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一般醫用或外科手術口罩,最重也可處200萬元罰鍰。
 
因此北檢呼籲,民眾要配合防疫措施,並且避免散播不實訊息、囤積防疫物資、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等違法行為。(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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