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正後,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等5名體育界高層竟利用體育署協助建罝的線上報名系統,以人頭會員灌票把持協會,台北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太正等人5月至6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除許東雄緩刑4年,其餘均緩刑3年,5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繳公庫35萬元至75萬元不等,可上訴。
判決結果包括,陳太正、李侑龍各判6月、緩刑3年,繳公庫60萬元;劉中興、趙安華各判5月、緩刑3年,繳公庫35萬元;許東雄判6月,緩刑4年,繳公庫75萬元。
此外,許東雄另被查出2016年與妻子陳金鳳從國訓中心領取510萬元補助款後,與廠商奧林匹克公司共謀開出5萬7600元假發票,佯稱購買選手運動服,供泳協核銷款項;陳女還於2018年間詐領中區游泳分齡錦標賽裁判費3千元,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許東雄夫妻及廠商盧清陽、柯麗霜各1年徒刑,陳女另犯2個偽造文書罪各判2月、3月,共得易科罰金15萬元,4人均緩刑4年,可上訴。
《國民體育法》於2017年修正後,體育署建置報名網站讓民眾申請加入各體育協會,各協會理監事須在新法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改選,結果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等人,將每個協會蒐集到數百人至3千人不等的報名個資,全部交給前理事長陳太正,陳等人再找不知情的大學生,把相關個資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上網填寫報名,將各協會的報名人數灌水衝到上萬人。
檢方偵查時,陳太正等5人都坦承犯案,檢察官考量5人沒前科又認罪,且被冒用個資灌水報名者,最後仍要繳費才能變成協會成員,陳等人才有資格選理監事,這些舞弊手法在報名階段就被查獲,未對理監事選舉結果造成損害,因此對5人緩起訴1年,並根據5人交付的個資數量和管理個資缺失等嚴重程度,處罰許東雄75萬元緩起訴金,其次是李侑龍、陳太正各55萬元,趙安華、劉中興30萬元。
立委黃國昌得知緩起訴結果後,在臉書怒po文:「這些違法舞弊的『邪』會高層,憑什麼給他們緩起訴的優惠?當初我們揭發弊案,這些邪會高層竟然有臉公開罵我們抹黑。然後呢?」並前往北檢抗議,遞交抗議書,高檢署認為全案仍有事證須釐清,2018年10月撤銷緩起訴處分,將全案發回北檢繼續偵查,北檢去年7月改將5人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太正等人均認罪並願意繳交公庫、接受法治教育,請求法官宣告緩刑。
此外,檢調還查出,2016年間國訓中心發給泳協510萬元補助款,作為訓練選手之用,核銷單據中卻有一筆向奧林匹克公司購買48套運動服,選手和教練作證根本沒拿到運動服,教練還去向其他廠商拉贊助,另於2018年1月間的全國中區分齡游泳錦標賽,陳金鳳被控偽造許東雄簽名,詐領3千元裁判費,許當天雖有到場,但未擔任裁判,許東雄夫妻認罪並將詐領的5萬7600元歸還國訓中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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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25
更新時間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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