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50多歲台商從武漢返台過年前出現發燒症狀,卻未通報防疫人員,返台後還到金芭黎舞廳等地消費,直到他被通報確診為全台第2例後,有舞小姐向衛生局檢舉才得知台商曾去過舞廳。高雄地檢署昨天下午首度對他進行視訊偵訊,釐清他是否明知自己可能罹患武漢肺炎,返台後卻未通報還出入舞廳等地趴趴走,造成疫情蔓延危險,訊問時間約37分鐘,訊後因台商仍在隔離中,檢方並未做出強制處分。
高雄市府衛生局表示,之前已對該名台商依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開出舉發通知書,他不服裁罰內容,1月31日提出意見陳述,但衛生局認為他蓄意拒絕規避防疫作業相關事證明確,仍維持舉發通知書裁罰內容,預計最快明、後天就會通知他繳罰款30萬元。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指出,雄檢過年期間受理本案後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並與相關單位組成聯合專案小組即刻啟動偵查。
由於台商現仍隔離治療中,且隔離期間獲准攜帶手機,專案小組開會討論後認為可先採視訊方式做初步偵訊,因此在昨天下午,由檢察官在偵查庭中開啟公務手機,利用通訊軟體提供的擴音視訊對話功能與住院的台商視訊,書記官則在旁製作筆錄,並在偵查庭中另行架設錄影機全程錄影。
據了解,這名台商早在1月20日人還在武漢時就已出現呼吸道症狀,在當地曾就醫吃藥,隔天21日,他自武漢搭機直飛高雄小港機場,搭機時未告知入境防疫人員,當晚7、8點他下機後於小港機場站搭高捷到巨蛋站,22日他還在住家附近市場買早餐,下午到某大型醫院皮膚科掛診,傍晚4點到6點與朋友去金芭黎舞廳消費,均未戴口罩。
1月23日,這名台商到高雄某耳鼻喉科診所就醫,此時才告知耳鼻喉科醫師,他是從武漢回來的,可否加照一張肺部X光片,耳鼻喉科醫師有警覺通報,由防疫人員安排這名台商在23日住進負壓隔離病房。
可惡的是,這名台商在確診後都未說他曾在22日去過金芭黎舞廳,25日,一名金芭黎舞小姐出現喉嚨癢等疑似發病症狀,致電這名台商,台商回「我得武漢肺炎了」,舞小姐嚇到致電向高市衛生局隨即被隔離,衛生局才追出這名台商曾去過舞廳與另間大型醫院皮膚科,現因這名台商不吐實,已害得高雄有84人被列管,需進行為期14天健康追蹤。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 明知自己罹患第1類傳染病、第5類傳染病或第2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但該法沒有處罰未遂犯,若台商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感染,則無刑責。
此外,由於台商在高雄市衛生局疫調時,隱匿曾上舞廳消費等行蹤,已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被開罰30萬元。(王吟芳、周昭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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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35
更新時間:17:52 ( 新增高市府衛生局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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