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國道拖吊「議價」藏陷阱 第一時間找錯人!慘當冤大頭

出版時間 2020/02/10

(新增:張男保險公司說法)
 
國道事故拖吊救援,交通部有明訂收費標準,卻還是有人當了冤大頭。家住梧棲的張姓男子,去年12月7日在國道一號北上207K處,遇到5車連環撞車禍,他是第4台車,車子頭尾都受損,連絡拖吊車將車從員林拖到梧棲,路程52公里。業者以「經車主同意議價」跳過里程計費規定,向他收了7000元。張男事後翻查公告費率覺得被「敲竹槓」,憤而找上議員投訴;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回覆說,拖吊業者實應收4800元,確實有超收情事。
 
更冤的是,其實張男的車險就有道路救援服務,但因他發生事故時沒先向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求助,自己先招來拖吊業者,保險公司因此不理賠,張男為此得自付高額拖吊費。南山產物保險公司副理張賜川說,每家保險公司對道路救援的規範不一樣,張男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道路救援條款一定有敘明須先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不接受事後補通知,才會不賠。

《蘋果新聞網》致電張男的保險公司,對方客服人員表示,客戶有事故發生時須先與保險公司聯絡,告知客服人員車號以便查保險權益。申請道路救援若未在事發當下立即通知,費用要由客戶自己支付。
 
而對於張男的指控,盧姓拖吊車駕駛及魏姓公司負責人說,發生消費糾紛後,他們請彰化碑頭鄉公所調解,張男不來,後來他們又到楊典忠議員服務處調解,張男還是不出面;盧男說,為了息事寧人,先後匯給張男1000、2000元共3000元到張的戶頭,張也收到匯款。因拖吊業者對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計算的拖吊費用也有異議,已提出申覆。
 
根據交通部公布的《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其中高速公路小型車拖救費率表,拖救收費項目只分為「車輛拖救費」、「現場作業費」跟「待時費」三種。其中10公里以內之車輛拖救費,收取基本費1500元,超出10公里後,不分國道或市區其他道路,每公里加收50元,且各項公告費率皆為上限,並無議價空間。
 
張男說,事故發生製作完筆錄,車子拖吊回梧棲,他看了拖救服務三聯單才知道這些資訊,但業者在現場以「經車主同意議價」為由,光車輛拖救費部分,不含1500元基本費就收3500元,再加上現場作業費、待時費共7100元,他付7000元,但「貓膩」就藏在10公里外的計費上,業者在三聯單最下方空白處寫上「彰化到台中梧棲經車主同意議價」直接開價3500元,不是用實際公里數核算,因此他找市議員楊典忠議員投訴,並向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申訴。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回覆市議員楊典忠說,拖吊服務從事故現場到彰化交流道做筆錄,再到梧棲車輛維修場總共52公里,以全載方式進行,10公里內基本費為1500元,剩餘42公里以每公里50元加乘,車輛拖救費應為3600元,加上視事故狀況嚴重性收取的現場作業費900元,跟拖吊車隨車主前往警隊製作筆錄2小時,應收取的待時費300元,總共4800元,並建請車主對於收費疑慮應至縣市消保會進行爭議調解。
 
對此,盧姓拖吊車駕駛解釋,主要是「認知」上的差異,工程分局才會有上述4800元的回覆,高速公路拖吊車收費標準是平拖收費1500元、全載2400元、事故車3300元,他還有使用到吊桿這也須另外計費,至於他會先後匯1000、2000元給張男,主要是想息事寧人,不料張男堅持按他自己算的3750元,要求再匯款,因此他提出申覆,要求重新核算費用。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管理科科長吳淵展說,有爭議的拖吊費用計算,不能只依單方面的申訴書為準,張男要求總費用3750元並不合理。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過去經常聽到民眾車輛拖吊被敲竹槓不愉快經驗,事後再陳情討公道,今年元旦修訂實施「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明訂大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包括拖救費、現場作業費、待時費,以及拖救服務作業程序,拖救服務業者或人員違法情事最重撤銷國道拖救服務工作,民眾與業者都有法可循,所以公路總局應加強委託拖吊服務的教育訓練,並宣導拖吊服務品質的政策,讓民眾除了看緊荷包外,也可以獲得好的拖吊服務。
 
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康馨壬說,高速公路拖救業務是高公局委託民間企業辦理,所以業者辦理高速公路車輛道路拖救需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授權訂定之「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第2點附表規定收取費用,如有超收費用又拒不退費,交通部得立即逕行終止其拖救服務工作,且一定期限內不得再申辦拖救服務。
 
這個案件可以依前開標準第4點「用路人如遇有不當或超收費用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有任何疑問時,請記明拖救車車號、編號、公司名稱、發生時間、地點等資料,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三聯單、發票)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查詢或檢舉。」請高公局協助處理即可,高公局也會就業者超收的行為錄案,作為日後是否續行委託該業者之參考。
 
國道七隊大甲分隊長林志鴻說,國道救援車敲竹槓一事已很少聽聞,警方都會提醒駕駛要索取三聯單,保障權益。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管理科科長吳淵展也表示,這類的拖吊車消費糾紛平均一年不到10件申訴案件。
 
吳淵展建議用路人,拖救前駕駛應先查看前來拖救之拖救車是否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並有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也要向拖救人員索閱「高速公路小、大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拖救服務費用標準登載於三聯單第三聯背面,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認後,才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用路人接受拖救服務時,撥打1968 免費客服專線回報拖救車車號,以利後續追蹤管考。拖救後務必向業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為日後申訴或檢舉之憑據。
 
吳淵展也提醒用路人,若使用信用卡或保險道路救援部份,請用路人務必先撥打該信用卡或保險客服電話,以確保相關權利。(孫義方/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2200

張姓市民拿著國道拖吊三聯單向市議員楊典忠陳情,認為自己遭敲竹槓。楊典忠服務處提供
楊典忠陪同張男到修配廠查看受損車輛。楊典忠服務處提供
張男出示的拖吊三聯單。楊典忠服務處提供
小型車拖吊費率表。楊典忠服務處提供
 103500
張男出市示的拖吊三聯單中,超過10公里處以3500元議價起爭議。楊典忠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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