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餐飲品牌麻布茶房、跳舞香水、元定食等所屬和昇休閒開發公司,2019年傳出前董座禹介民涉掏空3億資產遭起訴後棄保潛逃,和昇公司也因禹介民借款未還遭提告追債。北市林姓男子提告和昇和禹介民的特助鄧淞元返還借款19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借款立約人是禹介民,難認合約是跟和昇簽立,僅認定擔任契約連帶保證人的鄧淞元,扣除已返還的部份,必須償還67萬餘元。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提告,和昇公司在2017年3月邀鄧淞元當連帶保證人,向他借款200萬元,和昇並開立面額200萬支票供擔保,另,和昇又在同年5月邀鄧淞元當連帶保證人,向他借100萬元,並以禹介民擔任負責人的莎貝拉金飾公司名義,開立面額100萬支票擔保,但直到借貸契約期限屆滿,還有本金190萬元未還,他因此提告請求和昇公司和鄧淞元返還借款190萬元。
和昇抗辯稱,借款人是禹介民,與和昇公司無關。鄧淞元則說,他僅對200萬元部分同意負連帶責任,他並未簽立100萬元的連帶保證契約,且林男所指的100萬元,含預扣利息30萬元,實際僅借款70萬元。且他已陸續匯款多次給林男,再於同年12月交付現金50萬元給林男,已清償202萬元。
法官認為,簽發支票原因很多,難據此推斷發票人與執票人有借貸關係,依雙方借款合約書,200萬元借款部分,當事人欄「乙方」雖記載:「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編」,但立約人簽名欄位是禹介民簽名,100萬元借款同樣是禹介民簽名,當事人欄並非和昇公司,而2筆借貸契約都無和昇蓋用公司印章,不足認定和昇公司是借款人。
法官審酌,鄧淞元確實在200萬借款部分簽字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鄧淞元也坦承此部分,但100萬元部分,並無證顯示鄧淞元是連帶保證人,鄧淞元應就200萬部分負連帶保證責任,除鄧供稱已還的現金50萬元無證據可證明,扣除已還款項並加計利息,鄧淞元還應給付林男67萬餘元。可上訴。(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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