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底以性感裝扮在傳統市場賣魚而爆紅的「最美魚販」劉芃芃(阿澎),成名沒幾個月就接連傳出夜會小開、新加坡「花場」打工、整形等負面新聞,去年4月她在臉書聲明,質疑是經紀人爆料想藉此「教訓」她,因此寄存證信函給經紀公司巴哈雷頓工作室聲明解約,並提告確認經紀合約不存在。士林地院本月3日開最後辯論庭,捧紅過阿喜、雪碧等網紅的經紀人圤智雨親自出庭,強調將對劉芃芃提告求償400萬餘元違約金。
圤智雨受訪表示,他從事創意工作多年,與許多大牌合作過,但這樣子挨告打官司還是生平第一次,他也是迫不得已反擊,就算他在法庭上提到劉芃芃的負面傳聞,也都是對方律師主動提出這些事情來攻擊,他才被動回應,不是故意要講;至於違約金求償,他原本是提反訴,但因裁判費未補繳被法官駁回,他與律師確定會在下周正式另提損害賠償告訴,求償金額在3、400萬元間。
據了解,圤智雨在確認經紀合約不存在官司中原提出反訴求償2000萬元,圤智雨主張,劉芃芃與他的合約期間從2018年6月到2023年6月共5年,但劉芃芃在2019年間向新聞媒體批評他未善盡經紀工作,劉芃芃已違反雙方合約中關於不得對彼此發表負面評論或未經查證情事的規定,以合約規定違約金為工作酬金2倍計算,圤智雨起初求償2000萬元,後來依憑據調降為408萬5400元,但因為法官裁定應繳裁判費他未繳,反訴在今年1月6日被駁回。
針對合約官司以及恐遭求償400萬元,劉芃芃受訪回應,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由法院、律師處理,她不便多說什麼,「我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她會靜待司法判決結果,是否談和解也交由律師處理。
劉芃芃求解約案2月3日在士林地院開庭,劉芃芃未現身僅委由律師出庭,她的律師主張,《壹週刊》2019年3月27日刊登「正妹網紅惹腥」3篇系列報導,第一篇指稱劉芃芃曾赴新加坡夜店「花場」打工,另一篇寫道圤智雨2019年3月17日在住處附近遭2名陌生男子持球棒打斷手,報導引述雪碧受訪內容稱:「假如真的是她(阿澎下手),不應該這麼做…。」影射圤智雨遭毆事件與劉芃芃有關,而圤智雨在這幾篇報導中的受訪回應都是「不回應」。
劉芃芃的律師認為,簽約藝人遭受這種嚴重負面報導,經紀人正常的反應應該是極力澄清,以維護藝人名譽及形象,圤智雨卻不然;而且,劉芃芃在此同時遭到「冷凍」,從2019年2月起幾乎沒有工作,整個合約期間的收入算下來僅10萬4000元,可見劉芃芃與圤智雨之間的委任關係已經「信賴關係動搖」,構成《民法》上得以隨時終止契約的事由,劉芃芃請求解約合法,法院應確認雙方經紀合約不存在。
圤智雨則答辯指出,他之所以在《壹週刊》報導中不回應,是因為曾聽劉芃芃說自己去過「花場」,他還留有對話記錄為證,而劉芃芃後來也透過直播對外承認去過「花場」,只是說單純去跳舞,所以在他的認知中此事屬實,因此他面對採訪時不多做回應以免滾雪球;至於他被打斷手的報導,因為當時已向警方報案,他認為偵查中的案件不該多談,所以不回應,他從來沒有對外講過此事與劉芃芃有關。
圤智雨的律師也表示,劉芃芃方的舉證根本未能證明雙方信賴關係動搖,劉芃芃雖針對《壹週刊》報導提告撰文記者及圤智雨誹謗,指控圤智雨是幕後爆料者,但案件尚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並未起訴。
圤智雨的律師還說,劉芃芃聲稱遭「冷凍」8個月僅賺10萬餘元,但這是後來雙方鬧翻後的情形,劉芃芃完全沒有計入2018年12月爆紅前後的收入,提告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何況整起事件起因劉芃芃主動解約、提告,就算信賴關係動搖,也應歸責於劉芃芃。法官諭知全案3月5日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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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59
更新時間:19:33(新增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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