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將改為「懲戒法院」 強化懲戒避免「搶退」漏洞

出版時間 2020/02/06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司法院今院會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為「懲戒法院」,草案近日將送入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還有將懲戒的一級一審改為一級二審,不服懲戒的當事人可上訴,同時也將強化懲戒實效,公務員不得藉由資遣或退休、退伍等「搶退」規避懲戒責任。
 
司法院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96號解釋,機關對於公務員懲戒機關的名稱須檢討修正,實際上,公懲會也是由法官審理,因此改制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公務員懲戒法》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委員長」、「委員」等名稱,分別修正為「懲戒法院」、「懲戒法庭」、「院長」、「法官」。
 
由於公懲案件的當事人不服判決時,應使其有上訴程序救濟,但目前公懲案件審理為一級一審,為發揮糾錯或權利保護功能,因此本次修法也將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
 
司法院指出,懲戒法庭與職務法庭都是懲誡法院的一部分,但兩者的成員組成及任命程序等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司法事務的分配、法官配置等項目上都將各自議決。
 
司法院強調,此次草案也將強化懲戒實效,為避免公務員藉由資遣或退休、退伍以規避懲戒責任,將調整禁止公務員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的時間,自送請監察院審查或移送懲戒時起至懲戒處分生效時止,受懲戒的公務員均禁止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以期發揮「防止搶退無漏洞」的效果。(王怡蓁/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