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鎮區豪宅「福懋首善」住戶謝政宏因長期不分晝夜喧囂、在停車場飆車按喇叭等脫序行為且屢勸不聽,被全體住戶提告要求強制遷離,不料2015年謝男敗訴確定被法院強制執行搬遷前後,仍持續滋擾、揮斧砍斷大樓公設等,還以拿信為由返回大樓狂按喇叭,住戶人人自危;管委會為此另提告請求法院強制謝男出讓房屋所有權,一、二審原本判謝男勝訴免賣屋,但管委會上訴成功翻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管委會勝訴,謝男房產須在3個月內完成轉移手續,否則恐遭法拍。
據了解,謝政宏原是該大樓4樓住戶,因長期在屋內製造擾人噪音,或不分晝夜播放震耳欲聾歌曲,鄰居多次勸導都不理會,甚至「你越抗議,他越大聲」,管委會多次勸導報警無效後,2014年間首度提告訴請謝強制遷離,隔年3月獲判勝訴。
強制遷離案謝男敗訴後,因雙方均未上訴而確定,但謝男拒不自行搬遷,仍持續製造喧囂,且常在大樓停車場狂按喇叭、急駛轉彎、反覆駕車高速進出,更於同年5月9日凌晨在其住處所在4樓樓梯間,持斧頭揮砍安全梯木質扶手,嚴重威脅大廈住戶人身安全,且毀壞社區公物情節重大。管委會除訴請法院強制執行謝男搬遷,也召開住戶大會決議另提告要求法院強制謝男出讓其房地所有權。
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管委會並未提出他有持續多次滋擾、在停車場高速行駛及毀損公物等證據,單憑大樓保全證詞不足為信,還說不能因為他有前科就剝奪他擁有這間房子的財產權等。
前審法官原本認為,謝男被判強制遷離後,已不能進入大樓停車場,即使他利用返回大樓拿取信件等機會按鳴喇叭滋擾,也能以勸告、報警方式處理,應無必要強制謝男出讓房屋所有權,因此判管委會敗訴。
但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認為,謝男在遷離後,還是有藉返回大廈拿取包裹信件機會,故意不斷按喇叭等情況,可見他除了先前違規外,還有其他脫序行為,凡此種種事件累積,證明他難以繼續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維持共有關係,如不強制其出讓謝男名下房地,已無法達成維護住戶間公共安全社區安寧與集合式住安管理之目的。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比較該大廈住戶的人身安全、社區安寧保護,與強制出讓對謝男財產權侵害程度,應認強制出讓才是不得已之下的適當手段。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出讓,並非要謝男無償出讓房屋,他儘可在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自行出讓完成移轉登記手續,逾時未出讓也可聲請法院拍賣,所得價金也歸屬謝男,並非剝奪他財產,因此判謝男敗訴,應強制出讓名下房產。可再上訴。 (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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