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去年12月31日更二審,認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該案被告不得上訴,檢方也沒有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地檢署通知李全教本月14日到案,但他決定提前報到。他表示,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台南高分檢表示,檢察官沒有上訴的理由是「原判決沒有違法之處」。
李全教今天下午1時35分由律師陪同到台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他帶著棒球帽、戴著口罩出現,從鬢角研判,他已自行理平頭。他表示,今天上午收到執行通知書,因為不想讓民進黨政府做文章,決定今天下午報到,畢竟,之前就曾發生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判決定讞,政府放消息「派員監控」的情事,他不想面對相同的羞辱。
李全教今天表示,他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他說,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他,再找證據起訴他、抹黑且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他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
據了解,李全教應執行9個月徒刑,但他在檢調偵辦期間,已遭羈押2個月,這段期間可以扣除,所以他這次服刑,只要執行7個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吳春成等人向谷暮.哈就提及「選前一半、選後一半」等語 ,勸誘谷暮票投李全教,尚未行求要約的誘利,行為歷程僅達「行求的準備、尚未形成對價」,僅屬單純徵詢意見。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對於「企業家贊助」,具體內容不詳盡,無從評價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議員谷暮.哈就的投票意向,原判決就此認定兩者有對價關係,這部分攸關事實認定,有待進一步說明;另外,屬於「賄賂」或是「不正利益」,判決相關說明有矛盾之處。
李全教否認委託他人以「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利誘,要求谷暮.哈就在議長票支持他。他和辯護人強調,未曾委託任何人向谷暮請託,而且在檢方相關事證當中均未有所謂「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等相關證據。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一審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南高分院一審判處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更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更二審判刑9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因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沒有上訴而定讞。(辛啟松/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319
更新時間: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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